离婚办理后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8.9万人
专家导读 离婚以后针对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起诉流程是向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递交诉讼状,法院受理后把起诉状副本送给被告,被告向法院递交答辩状,然后开庭前三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的时间是6个月,一般6个月后就知道审理结果了。

离婚办理后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起诉

一、离婚办理后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起诉?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民事诉讼起诉书的格式

民事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双方可以先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单独的针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起诉,怎么处理这些问题有两个人自己协商,法院在受理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时候,也不会因为双方已经离婚了就拒绝受理。而起诉的流程不难,繁琐的是法院的整个审判过程可能不会那么顺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办理后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起诉
一键咨询
  • 161****52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8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3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5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2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75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1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0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分割共同财产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分割共同财产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是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前一段时间我发现老公有了外遇,我和他离婚了,我想了解一下共有财产分割纠纷 案由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哪些财产是婚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二)、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案由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离婚案由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社保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怎么起诉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起诉流程是收集相关证据并准备好民事诉讼状,递交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之后,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出席庭审,开庭以后遵守法院的庭审秩序,等待法院出具判决结果。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共有财产分割纠纷继承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案例:一九六八年王某父亲死时留下六间房屋,王某与兄妹共三人。由于当时工作需要,王某和姐姐到外地去,就对哥哥说,房子留到以后再分。于是这六间房由王某哥哥一人居住。一九八九年王某哥哥去世,由王某的两个侄子住这六间房。现在王某已离休,想叶落归根,回故乡居住,向侄儿要两间房,谁知侄儿说:祖父已死二十余年,这房子一直由我父亲居住,早为我父亲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明确规定,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余年的,不得再提讼。你现在已无权再要房了。评析: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就继承关系来说,王某父亲已故20余年,即继承开始20余年,已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但是,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又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该纠纷中,王某父亲死后,兄妹三人已讲明父亲留下的六间房屋以后再分,由其哥哥暂住。这说明王某父亲的遗产未作处理,且王某和其姐姐并未放弃继承,应视为他们是接受继承。所以这六间房在未分割前,应属王某兄妹三人共有,该纠纷实际上是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属共有财产的析产纠纷,而不是继承纠纷,故不受继承时效的限制。因此,王某完全有权分得这六间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王某可据此与其侄儿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与姐姐一起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提讼,请求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熊联彬童代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准备和老婆离婚了,他对分割不满意,准备上诉法院,想知道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纠纷代理词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受原告甲、乙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诉被告丙、丁、戊共有物分割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代理人。通过参加庭审,我对本案有了清楚的认识,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中的其他补偿费用281120元应属于五位赔偿权利人的共有。
理由是:
1、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中的其他补偿费用281120元并未署名归谁所有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该协议书是双方共同合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最终意见,该协议内容中没有强调有补充协议或情况说明,因此该协议作为本案最核心的证据,单独唯一地证明案件的事实。此协议之外,被告所举证据不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也不是补充协议,不能辅助证明协议的有关内容。

2、被告所举证据“关于某因公死亡赔偿项目及金额的情况说明”,不具有证明效力,其表现形式也不合法。
这份单方的情况说明,属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没有写进最终的协议。缺乏另一方当事人认可,不是双方的合意。也就是说单方的意思表示没有得到双方当事人及第三方协议的共同认可,没有写进最终的协议加以明确,不具有确定的效力,不能产生约束力,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被告所说要求赔偿时,反复磋商过程中的种种提议及很多的单方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写进最终的协议加以明确,同样不具有确定的效力,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协议书中的其他补偿费用281120元没有明确为丁单独所有,最终应认定为所有赔偿权利人共有更为适宜。
二、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中的其他补偿费用281120元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具有人身专属性,债权人不能要求该笔补偿费抵债。这在《合同法》第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皆有相关的规定。
三、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中的其他补偿费用281120元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应当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民通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四、被告家庭财产情况富足与二原告家庭困窘形成鲜明的对比 ,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二原告。
被告有三处房产。被告丁在A路有门面房一间2007年9月21日办理房产登记(繁华路段),现出租给他人使用;被告戊在A路有门面房一间2007年9月21日办理房产登记(繁华路段),现出租给他人使用。且三被告在B农场B路8号有两间两层的楼房一栋。(相关的房产登记资料复印件呈交法庭)。被告丙为建筑老板有车有房有事业;被告戊年轻有为,且工作收入稳定;被告丁才华出众,已经大学毕业,即使不深造,也不愁工作,且有稳定的房租收入。
二原告现属于无房户,现借住于B建筑公司门房内。原告甲几次因中风住院治疗,现仍是长期服药;原告乙也是长期腰椎疾病,高血压,也是长期服药,其女儿某去世后,二原告作为某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对两位老人打击很大,每天沉浸在失去女儿的悲痛之中。
相比之下,二原告更为困难,为此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二原告。
四、被告丙所列债务不具有真实性,应不予采信,上述证据也与本案无关,应另案处理。
被告丙所列债权人均与其有利害关系,且在庭审中各债权人很多方面不能自圆其说,分明是捏造证据,虚构债权。通过庭审根据证人的证言,已经将借据形成的时间固定,如有必要可以通过物证鉴定手段对借据真实形成的时间进行鉴定,便能知道真伪。这是一起普通的诉讼案件,如果八位证人虚假陈述虚构债权,纯粹是玩弄法律,有损法律的威严,应受法律的制裁。
五、要求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依据不合法。
律师代理费应当支付,但支付的依据是委托代理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的费用,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不明,就失去了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依据。被告证据中并没有看到委托代理合同,因此要求支付律师代理费依据不合法。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嘉峪关共有财产分割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律师回复] (一)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5000元至50000元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按标的比例收费指导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费。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一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一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一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一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一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一2%。
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反诉的,反诉部分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和非诉讼调解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在本标准20%一30%范围内给予下浮优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共有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共有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近来家里亲戚夫妻俩因为共有财产闹不开心,产生纠纷,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九江律师共有财产分割纠纷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纠纷的过程中,有如下规定: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办理后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起诉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