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可以转让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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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驰名商标当然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驰名商标在社会生活当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是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商标权,转让驰名商标的流程也是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递交到商标局,由商标局依法进行审查,并核发商标转让证明。
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可以转让吗

一、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可以转让吗?

驰名商标可以转让。商标的转让流程:

1、 转让注册商标的时间大概为6-10个月;

2、当事人需要准备好商标转让所需要的文件和申请书;

3、 转让商标的流程是,商标局收到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申请书—商标局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在发布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二、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受让人在与转让人签订转让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审查转让人转让的商标在人民法院有没有冻结的情况,如果是在冻结期内,没有人民法院的同意,该商标是不能被转让的。

2、受让人在与转让人签订商标的时候,要审查转让人是否合法持有该商标,以防止被骗。

3、受让人要审查商标的基本情况,审查商标的团和名称,在商标局的注册号。查询商标所属的国家,因为商标在这个国家注册之后,还可以到别的国家进行注册,商标在各个国家的使用权也不一样,所以需要审查商标在哪个国家使用。

4、 查询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以前是否存在授予第三人使用的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5、 受让方需要和转让方约定该商标在哪个区域使用和受让方有哪些权限。

6、约定好商标权的转让性质,因为商标权分为永久性还是临时性的转让。

三、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13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最明显的区别就是驰名商标的市场价值非常高,侵犯驰名商标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比较严厉,可不能因为是驰名商标就限制了商标所有权人的转让权。转让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都需要商标局进行审查,整个时间是6~10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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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商标的转让流程1 转让注册商标的时间大概为6-10个月。2 当事人需要准备好商标转让所需要的文件和申请书。3 转让商标的流程是,商标局收到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申请书—商标局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在发布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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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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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
如果交易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在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或无效,则没有法律上的商标专有权可言,任何人都有机会使用该商标,甚至会被他人注册,从而妨碍自己从商标交易中获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利。当然,假设未注册或未续展注册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外观(包装、装潢),还是可以享受《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过,要主张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或外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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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是否尚在申请注册中
这是前一问题的延续。有些情况下,商标虽然没有核准注册,但可能已经正式提出注册申请。不过,这样的商标有可能因为缺乏显著性、侵犯在先权利等法律障碍,最终没有获得核准注册。
最高人民认为,法律法规对许可他人使用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未作禁止性规定,商标许可合同当事人对商标应该获得注册亦未有特别约定,一方以许可使用的商标未获得注册构成欺诈为由主张许可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事实上,目前许多已经承认未注册商标可以转让、许可,但如此一来,受让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和商业风险就极其巨大,因此,一定要查清楚对方的商标注册情况,当然在签约时也要明确,交易商标必须是有效的注册商标。因为即使商标最终获得核准注册,但从商标提出申请到商标核准注册的过程中,有可能发商标异议,让你疲于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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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
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后,还要了解与你交易的人是否有权利处置这个注册商标,他是不是这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注册人或所有人),或者经过权利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或者允许转授权的被许可人。如果商标是共有的,他是否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呢?你可以通过查验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合同、交易授权书,或者查询商标公告、中国商标网,来了解交易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是谁,目前谁有权利将商标转让、许可或质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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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标注册在何地有效
商标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境内有效,在法国注册的商标只在法国境内有效。如想取得中国境内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你必须确认这个商标已经在中国核准注册。如果你想使用这个商标在中国制造商品,同时还要出口到欧洲,那么,这个商标除了在中国需要注册外,还需要在欧洲有关国家也取得商标注册,否则在出口时有可能遇到商标侵权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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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标注册何时到期
商标注册皆有期限,我国商标法上的有效期为10年,不过,期满可以续展注册。关键的问题是,如果商标注册已经快要到期了,相关交易方要督促商标注册人去完成续展手续。特别是在转让前(转让后续展就是受让人自己的事情了),或者在许可、质押期间,更要确保商标注册人的续展注册,以免损害自己的商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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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
对方商标虽然核准注册了,但拿来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呢?根据《商标法》第56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特别是差异较大的)商标,可能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买来使用不小心标示注册标记的话,还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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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要查明权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从事转让,因为这可能引发商标侵权等问题,假如别人已经在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那些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外,也要查核自己需要使用的产品或业务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检查对方商标注册与自己业务的契合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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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标的版权在谁手中
目前,商标的构成要素比较丰富,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其中的图形、三维标志、声音以及文字(如广告语),均有可能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而享有著作权的保护。但是,这些商标的著作权未必就在商标权人手中。比如,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在未有约定的情形下,其著作权归属于创作人。因此,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委托他人创作的,在没有约定权属的情形下,该商标即使享有著作权,那也是“别人家”的著作权,虽然商标权人可以根据委托创作的目的,继续合法使用其商标,但毕竟权利不圆满而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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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标注册是否满足授权条件
商标注册需要满足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比如,商标的显著性较弱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十分巨大,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容易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合理使用,而难以阻止。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影响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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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驰名商标?什么是驰名商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1)被动认定方式 被动认定,又称事后认定,是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也即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被动认定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模式,目前为西方多数国家所采用,被视为国际惯例。被动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虽然是消极被动的,但这种认定是以达到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为目的,而且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而所得到的法律救济是实实在在的,这种法律救济解决了已实际发生的权利纠纷。被动认定也可以为所采用。 (2)主动认定方式 主动认定方式,又称事前认定,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出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的目的,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主动认定着眼于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是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主动认定方式不适用于司法机关。当然主动认定能提供事先的保护,使商标所有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但主动认定不符合国际惯例。尤其是采用批量认定的方式,若把握不准难免陷入滥评,也易导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攀比。 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得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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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名誉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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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哪些条件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一、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而且必须将这一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这一商标在相关人群中具备一定的知名度。 三、当事又依法提出了申请。 所谓的驰名商标,是相对所涉及的侵权纠纷而言的,其被作为驰名商标而被保护的效力,也是有一定范围和强度的。在这一个纠纷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不等于在另外的侵权纠纷中也享受驰名商标的待遇。更不等于在任何时候和范围内都受到特殊的保护。 目前,我国实行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均可认定的双轨制,但须以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请求为前提,并且该申请或请求必须建立在相关权益受损的基础上。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同于普通商标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只要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企业在其任何商品中均不得采用该驰名商标。 行政认定:一直以来,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通过商标局认定: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通过人民认定:人民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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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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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驰名商标,打造驰名商标的误区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驰名商标,打造驰名商标的误区有哪些
什么是驰名商标:
被确定至少为某成员国中的一部分相关公众所熟知,该商标即应被该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如果某一商标被确定至少为某成员国中的一部分相关公众所知晓,该商标可以被该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定义: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按我国的定义,驰名商标只要满足两个条件:
1、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2、享有较高声誉,可见驰名商标的要求并不高。
打造驰名商标的误区:
1、驰名商标必须时注册商标才能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可以注册商标也可以是司法认定的;
2、驰名商标可以在任意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是经过国家商标局或者国家司法机关经法律程序认定后方可;
3、驰名商标一经认定终生有效,驰名商标认定后仍然需要小心使用,一旦触犯国家法律规定,同样将面临撤销或降低其职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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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开公司很多年了,有个商标,,听人家说可以申请为驰名商标,现在想申请为驰名商标,请问怎么样申请驰名商标?
[律师回复] 向所在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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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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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内容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4、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3年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正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商标注册事项变更或者商标转让的证明材料;
6、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标权属无争议投诉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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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驰名商标打造驰名商标误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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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的商标想要申请地方驰名商标,资质都合适,想问一问如何地方驰名商标怎么申请?都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你想要申请地方驰名商标?,我告诉你,
那么地方驰名商标怎么申请呢?如下:
商标法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已有的经验和驰名商标的特点,驰名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商标设计具有独创性;
(2)商标使用时间较长;
(3)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优良且稳定;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且销售量大;
(5)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售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
(6)在有关国家注册了该商标并销售使用该商标指定的商品或开展经营服务;
(7)在同行业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8)为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
我们申请普通的商标 无非就是想让自己的商标日后可以成为著名商标 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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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方法
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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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功了著名商标 那么你的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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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企业名称有哪些,驰名商标的禁用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驰名商标的企业名称禁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指定的人民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什么是驰名商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什么是驰名商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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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费用大概在50-80万之间,途径有四种:1、工商案件查处。2、异议程序。3、争议程序。4、法院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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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驰名商标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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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驰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什么是驰名商标?
[律师回复] 驰名商标的判定标准: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
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
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3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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