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两个注册商标冲突怎么办
若两个注册商标冲突,首先需判断谁先申请注册。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在先原则是重要考量。若一方申请时间早于另一方,在先申请人有权要求在后申请人停止使用并撤销其商标。
若双方申请时间相近,需进一步审查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若构成近似,可通过协商解决,如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补偿以换取商标使用权益。协商不成,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由其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商标归属及是否存在侵权等问题。
此外,若一方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
二、注册商标冲突时法律上如何解决
当注册商标出现冲突,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行政程序: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若商标已核准注册,可在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商标局或商评委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审查商标是否存在近似、是否易造成混淆等情况,作出裁定。
司法程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院会依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及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对商标局或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三、注册商标冲突时法律判定依据是什么
注册商标冲突判定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是《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申请。
其次是商标近似性判断,要考虑商标的音、形、义等要素,结合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判断是否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再者,若存在恶意抢注情形,被抢注方有证据证明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遇到两个注册商标冲突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解决当下冲突,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了解。比如,冲突解决后商标的使用范围界定问题,若一方继续使用该商标,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地域范围等可能会受到限制。另外,因商标冲突可能引发的经济赔偿问题也值得关注,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侵权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若你在注册商标冲突处理、后续使用界定以及赔偿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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