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包括哪几种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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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行为人挪用了本单位的资金,供自己使用或者借给他人,同时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时间没有归还的。2、挪用了本单位的资金,供自己使用或者借给他人,虽然时间没有达到3个月,但是数额却达到了较大标准,用以营利活动的。3、挪用了本单位的资金,供自己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包括哪几种情形

一、挪用资金罪包括哪几种情形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结合挪用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如今对于挪用资金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已经从以前的5000元人民币提高到了现在的30000元人民币。至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则提高到了300万元以上。由此可见,在挪用资金供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如果被挪用资金的数额并没有达到3万元,那可能此时就不能以挪用资金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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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第一,口头形式。
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第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采用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当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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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公证机关对书面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力,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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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当事人应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才生效。
第五,登记形式。
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登记一般用于不动产的,如房屋土地等,但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其转让要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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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当事人应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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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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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几种形式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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