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订立租赁合同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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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订立租赁合同是不可以的,因为分公司并不存在法人,所以是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在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上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则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第三方公司可以直接向总公司起诉。
分公司订立租赁合同可以吗?

一、分公司订立租赁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不可以订立租赁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二、具体情况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对于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不能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在涉及到生产经营的相关事项时,可以向总公司申请授权,在获得总公司的认可后,才可以签订有关合同,具体情况下可以直接在总公司签订的基础上由分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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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订立租赁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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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签订租赁合同吗?
分公司是可以签订租赁合同的,但前提是分公司有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就能够以独立的名字对外签订合同,所以在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分公司是否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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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如何订立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按房屋产权划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二者在合同订立上大不相同。公房租赁合同多为标准合同,双方协商较小,而私房租赁合同内容体现自由协商的内容较多。下面主要介绍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 一、做好订立合同的准备工作: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按规定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私房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标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缮责任等。 在订立合同中应注意的是: 1、标的、出租房屋状况应在合同中具体话,表明具体地点、门牌号码、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出租房屋的数量,应载明出租房屋的面积或间数。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合同中应明确用途,使承租人能按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金及支付租金办法。应明确租金数额和出租标准,租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5、租赁期限,包括起租日期和终止日期。 6、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则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正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在违反合同时的责任,如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遵从了文中提到的准备阶段的了解工作,并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具体签订,就会避免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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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合同,怎样订立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按房屋产权划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二者在合同订立上大不相同。公房租赁合同多为标准合同,双方协商较小,而私房租赁合同内容体现自由协商的内容较多。下面主要介绍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 一、做好订立合同的准备工作: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按规定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私房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标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缮责任等。 在订立合同中应注意的是: 1、标的、出租房屋状况应在合同中具体话,表明具体地点、门牌号码、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出租房屋的数量,应载明出租房屋的面积或间数。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合同中应明确用途,使承租人能按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金及支付租金办法。应明确租金数额和出租标准,租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5、租赁期限,包括起租日期和终止日期。 6、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则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正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在违反合同时的责任,如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遵从了文中提到的准备阶段的了解工作,并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具体签订,就会避免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纠纷。
如何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按房屋产权划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二者在合同订立上大不相同。公房租赁合同多为标准合同,双方协商较小,而私房租赁合同内容体现自由协商的内容较多。下面主要介绍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
一、做好订立合同的准备工作: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按规定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私房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标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缮责任等。
在订立合同中应注意的是:
1、标的、出租房屋状况应在合同中具体话,表明具体地点、门牌号码、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出租房屋的数量,应载明出租房屋的面积或间数。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合同中应明确用途,使承租人能按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金及支付租金办法。应明确租金数额和出租标准,租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5、租赁期限,包括起租日期和终止日期。
6、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则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正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在违反合同时的责任,如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遵从了文中提到的准备阶段的了解工作,并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具体签订,就会避免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纠纷。
怎样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按房屋产权划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二者在合同订立上大不相同。公房租赁合同多为标准合同,双方协商较小,而私房租赁合同内容体现自由协商的内容较多。下面主要介绍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 一、做好订立合同的准备工作: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按规定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私房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标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缮责任等。 在订立合同中应注意的是: 1、标的、出租房屋状况应在合同中具体话,表明具体地点、门牌号码、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出租房屋的数量,应载明出租房屋的面积或间数。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合同中应明确用途,使承租人能按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金及支付租金办法。应明确租金数额和出租标准,租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5、租赁期限,包括起租日期和终止日期。 6、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则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正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在违反合同时的责任,如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遵从了文中提到的准备阶段的了解工作,并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具体签订,就会避免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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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么?
是可以和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只要是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相关的合同,这是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由分公司自行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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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租赁合同订立方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租赁合同订立方式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订立方式是如何的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了,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从法律的明文规定可以看出,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租赁合同,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订立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和性质。
而只要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做了什么样的约定,在法律都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所谓不定期租赁,不是指永久租赁,而是任意期限的租赁,承租人有权在任意时间提出退租,出租人也有权在任意时间撤租。
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1、单方解除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f1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巧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2、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实质为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一个以解除原合同为目的的合同,因此,应遵循由要约到承诺的一般缔约程序及其他相关要求。以实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租赁合同订立方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租赁合同订立方式是如何的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了,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从法律的明文规定可以看出,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租赁合同,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订立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和性质。
而只要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做了什么样的约定,在法律都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所谓不定期租赁,不是指永久租赁,而是任意期限的租赁,承租人有权在任意时间提出退租,出租人也有权在任意时间撤租。
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1、单方解除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f1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巧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2、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实质为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一个以解除原合同为目的的合同,因此,应遵循由要约到承诺的一般缔约程序及其他相关要求。以实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应该怎么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按房屋产权划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二者在合同订立上大不相同。公房租赁合同多为标准合同,双方协商较小,而私房租赁合同内容体现自由协商的内容较多。下面主要介绍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
一、做好订立合同的准备工作: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按规定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私房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标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缮责任等。
在订立合同中应注意的是:
1、标的、出租房屋状况应在合同中具体话,表明具体地点、门牌号码、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出租房屋的数量,应载明出租房屋的面积或间数。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合同中应明确用途,使承租人能按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金及支付租金办法。应明确租金数额和出租标准,租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5、租赁期限,包括起租日期和终止日期。
6、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则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正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在违反合同时的责任,如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遵从了文中提到的准备阶段的了解工作,并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具体签订,就会避免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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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依据规定,分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租赁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对于此问题,本文的回答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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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当事人要如何订立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
住房的具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对房屋进行出租时,出租房需要交纳房产税的,房产税按合同租金收入的12%进行缴纳,如果是出租个人住宅并且有备案的,可以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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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订立方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订立方式是如何的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了,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从法律的明文规定可以看出,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租赁合同,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订立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和性质。
而只要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做了什么样的约定,在法律都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所谓不定期租赁,不是指永久租赁,而是任意期限的租赁,承租人有权在任意时间提出退租,出租人也有权在任意时间撤租。
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1、单方解除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1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巧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2、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实质为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一个以解除原合同为目的的合同,因此,应遵循由要约到承诺的一般缔约程序及其他相关要求。以实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要如何简便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简便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一、做好订立合同的准备工作: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按规定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标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缮责任等。
在订立合同中应注意的是:
1、标的、出租房屋状况应在合同中具体话,表明具体地点、门牌号码、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出租房屋的数量,应载明出租房屋的面积或间数。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合同中应明确用途,使承租人能按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金及支付租金办法。应明确租金数额和出租标准,租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5、租赁期限,包括起租日期和终止日期。
6、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则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正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在违反合同时的责任,如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步骤分为以下4步: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2、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其订立程序和内容一般有特殊要求。《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方式有:
1、供应商与出租人直接订立买卖合同
这是买卖合同订立的典型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买卖合同谈判与订立形式上是在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但是谈判的实质内容事前通常已基本确定,表现为出租人按照承租人与出租人商谈所确定的条款,及承租人与供应商确定的内容,为承租方的利益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如果承租人未挑选供应商而委托出租人代为寻找,则承租方应委派代表参与买卖合同的谈判,或先行与出租人就买卖合同中事关承租人利益的条款达成一致。
2、承租人作为出租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
这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应签订一份代理协议,明确规定承租人代理的权限范围,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供应商。供应商自始知道承租人作为出租人的代理人签订合同,他就应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向出租人行使,并对其负责,但根据融资租赁性质而向承租人负责的除外。
3、承租人将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转让给出租人
这时通常是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前就已经与供应商确定了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先行订立买卖合同,同时与供应商约定,此后应将买卖合同转让给出租人。在合同转让的情况下,承租人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合同范本。实践中,也有承租人直接与供应商订立买卖合同后,出租人直接予以认可并支付货款,而不进行合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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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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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流程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步骤分为以下4步: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2、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其订立程序和内容一般有特殊要求。《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方式有:
1、供应商与出租人直接订立买卖合同
这是买卖合同订立的典型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买卖合同谈判与订立形式上是在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但是谈判的实质内容事前通常已基本确定,表现为出租人按照承租人与出租人商谈所确定的条款,及承租人与供应商确定的内容,为承租方的利益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如果承租人未挑选供应商而委托出租人代为寻找,则承租方应委派代表参与买卖合同的谈判,或先行与出租人就买卖合同中事关承租人利益的条款达成一致。
2、承租人作为出租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
这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应签订一份代理协议,明确规定承租人代理的权限范围,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供应商。供应商自始知道承租人作为出租人的代理人签订合同,他就应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向出租人行使,并对其负责,但根据融资租赁性质而向承租人负责的除外。
3、承租人将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转让给出租人
这时通常是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前就已经与供应商确定了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先行订立买卖合同,同时与供应商约定,此后应将买卖合同转让给出租人。在合同转让的情况下,承租人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合同范本。实践中,也有承租人直接与供应商订立买卖合同后,出租人直接予以认可并支付货款,而不进行合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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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步骤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步骤是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步骤分为以下4步: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2、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其订立程序和内容一般有特殊要求。《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方式有:
1、供应商与出租人直接订立买卖合同
这是买卖合同订立的典型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买卖合同谈判与订立形式上是在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但是谈判的实质内容事前通常已基本确定,表现为出租人按照承租人与出租人商谈所确定的条款,及承租人与供应商确定的内容,为承租方的利益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如果承租人未挑选供应商而委托出租人代为寻找,则承租方应委派代表参与买卖合同的谈判,或先行与出租人就买卖合同中事关承租人利益的条款达成一致。
2、承租人作为出租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
这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应签订一份代理协议,明确规定承租人代理的权限范围,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供应商。供应商自始知道承租人作为出租人的代理人签订合同,他就应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向出租人行使,并对其负责,但根据融资租赁性质而向承租人负责的除外。
3、承租人将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转让给出租人
这时通常是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前就已经与供应商确定了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先行订立买卖合同,同时与供应商约定,此后应将买卖合同转让给出租人。在合同转让的情况下,承租人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合同范本。实践中,也有承租人直接与供应商订立买卖合同后,出租人直接予以认可并支付货款,而不进行合同转让。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步骤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1、要约;
2、承诺;
3、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
4、格式条款;
5、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成立首先是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做出承诺,然后双方当事人约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地点,最终签订合同。还要注意,合同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才能订立。
二、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交纳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为使承租双方的权益均得到有效保护,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标的条款。
应明确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位置、类别、结构、面积等,必要时,应附图。
2、租金条款。
应明确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和期限。
3、租期条款。
通常应明确租赁始期和终期。如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则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但收回房屋前应给承租人一定宽限期让其找房搬迁或腾让部分房屋。
4、押金条款。
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何种情况时出租人有权扣除或没收押金。
5、房屋使用、养护条款。
应明确房屋用途和双方当事人的维修保养义务,如未约定则出租人负有维修义务。
6、物业费、供暖费的负担条款。
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间的物业费、供暖费由哪方支付,如未约定则应由出租人负担。
7、装修条款。
应明确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加其他附属设施,以及租期届满后装修及附属设施如何处置。
8、违约责任条款。
应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的承担。
9、拆迁条款。
应明确租赁房屋如遇拆迁时,如何处理。
10、合同终止或解除条款。
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何种情况下合同可提前终止解除,例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个月时,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等。
1
1、争议解决条款。
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准确全称。
1
2、财产设备清单。
租赁房屋内提供家具、设备的,双方应在合同中列明家具、设备的名称及状态。
1
3、房屋内水电气表底数。
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支付房屋租赁期间水电气费用的,应在合同中写明水电气表底数,以便明确承租人承租期间应承担的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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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租赁合同怎么签
只能以总公司的明义签署并经过总公司法人签字盖章才有效,这是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签订合同的权限,分公司的商业活动要受到总公司的授权才能进行,分公司对于总公司来说只是一个部门,要服从总公司的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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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是该怎么的
[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是该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步骤分为以下4步: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2、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其订立程序和内容一般有特殊要求。《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方式有:
1、供应商与出租人直接订立买卖合同
这是买卖合同订立的典型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买卖合同谈判与订立形式上是在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但是谈判的实质内容事前通常已基本确定,表现为出租人按照承租人与出租人商谈所确定的条款,及承租人与供应商确定的内容,为承租方的利益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如果承租人未挑选供应商而委托出租人代为寻找,则承租方应委派代表参与买卖合同的谈判,或先行与出租人就买卖合同中事关承租人利益的条款达成一致。
2、承租人作为出租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
这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应签订一份代理协议,明确规定承租人代理的权限范围,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供应商。供应商自始知道承租人作为出租人的代理人签订合同,他就应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向出租人行使,并对其负责,但根据融资租赁性质而向承租人负责的除外。
3、承租人将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转让给出租人
这时通常是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前就已经与供应商确定了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先行订立买卖合同,同时与供应商约定,此后应将买卖合同转让给出租人。在合同转让的情况下,承租人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合同范本。实践中,也有承租人直接与供应商订立买卖合同后,出租人直接予以认可并支付货款,而不进行合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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