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参与上亿资金的开设赌场案,财务辅助人员为何能不被批捕?
当事人是某协会的行政与财务辅助人员,协会组织赛事时被指涉嫌开设赌场,涉案资金高达上亿元。某年5月,当事人被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半年后变更为刑事拘留,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家属紧急委托了翟朋举律师团队介入辩护。
翟朋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仔细梳理全案事实与案卷材料,制定了双层辩护方案。第一层论证当事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第二层争取无逮捕必要性。律师指出,当事人只是按照上级指令完成常规财务工作,从事的是事务性辅助业务,没有参与赌博项目的组织策划、投注管理等核心犯罪行为。主观上,当事人完全不清楚赛事存在违法犯罪情形,不具备犯罪所需的主观明知要件。结合司法解释,单纯从事辅助工作、没参与分红、没领取高额薪酬的人员,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只领取正常工资,未取得任何非法收益。同时,律师整理了当事人无前科劣迹、全程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的材料,说明其不存在串供、逃跑、毁灭证据的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律师正式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逐条陈述辩护观点,依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打消办案机关的逮捕顾虑。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翟朋举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并于当年12月31日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事人顺利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翟朋举律师凭借多年公安工作经验及深厚的刑事辩护实务积淀,在本案中展现出专业能力。他搭建两层辩护思路,区分普通辅助人员与核心组织者,剥离主观犯罪故意,结合司法解释否定刑事追责基础,出具专业法律文书,多次和检察官沟通,成功打掉逮捕强制措施。他深知,在法律面前,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责所在。正如他常说的:“为当事人负责,就是为法律的公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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