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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在广州市增城区某项目做杂工,然而工资竟被拖欠,辛苦付出未得到应有的回报。他与妻子金XX总计工作一段时间后,只收到部分工资,剩余45975元未领取。刘XX申请劳动仲裁,却被驳回请求,无奈之下他找到了姚厅律师寻求帮助。
姚厅律师拥有超十年法律实务经验,经办案件千余起,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身兼多项职务,深谙司法裁判逻辑与行业需求,这为解决刘XX的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姚厅律师详细研究案件后发现,该项目由被告甲公司承建,劳务外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张X。在仲裁庭审时,刘XX确认工资与张X约定,由张X管理和结算,但姚律师并未局限于此。他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以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甲公司、违法发包单位乙公司先行垫付刘XX被拖欠的款项。
在法庭上,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结合刘XX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以及金XX出具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刘XX被张X拖欠45975元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姚律师的观点,判决甲公司和乙公司先行垫付刘XX劳务报酬45975元。
这起案件中,姚厅律师突破了“仅向包工头追责”的局限,让农民工维权不再无路可走。只要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类似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能得到妥善解决。刘XX在姚律师的帮助下,顺利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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