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行业中,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的邹俊岳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110769798)。他不仅是道华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还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汕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多项重要社会职务,其专业实力在业内获得了诸多权威认可。
邹俊岳律师深耕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将多年一线办案经验系统梳理,主编了《道华房产与工程纠纷案例汇编》等专业著作,为行业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价值的风险防控指南。他以“律师+仲裁员”双重视角推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公正高效运行,积极参与行业治理,常年为商会企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支持,助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同时,他多次接受《法制报道网》《深圳新闻网》《中国商人杂志》等权威媒体专访,被媒体评价为“兼具法律硬实力与商业洞察力的实战派律师”。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了解邹俊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采。2019年4月,原告(分包单位)与被告(总包单位)签订了《基坑支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原告依约完成了施工,并于2020年7月8日通过了分包工程竣工验收。2021年5月5日,原告向被告报送结算书,金额达24,501,121.86元。然而,截至起诉之日,被告未对结算材料提出任何异议,也未完成结算,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后,无奈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7,961,049.12元及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196,391.72元及利息。
被告则辩称,双方未完成结算系因被告与建设单位尚未结算,且原告存在签证索赔依据不足、借用材料需扣减174万余元、已付款差额1万元、履约保证金实际仅2万元等问题。从双方的主张来看,这起案件存在诸多争议点,难度不小。
在这个关键时刻,原告找到了邹俊岳律师为其代理此案。邹俊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运用合同约定的结算复审期限。他指出,被告未在合同约定的60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报送的结算材料提出异议,且已将原告主张的金额纳入其与建设单位的结算范畴,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应视同认可原告报送的结算金额。在庭审过程中,邹俊岳律师据理力争,有效驳回了被告关于借用材料扣款、额外付款等抗辩。对于被告提出的各项主张,由于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邹俊岳律师成功让被告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邹俊岳律师的观点,全额支持原告796万余元工程款及从报送结算日起算的利息。同时,法院认定履约保证金按被告自认的2万元退还,并判决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被告负担。这一结果全面维护了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让原告在这场艰难的诉讼中取得了胜利。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邹俊岳律师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同时,他对于证据的把控和对法律程序的熟练运用,也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邹俊岳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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