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中财产分割追加第三人的申请书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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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案件中财产分割时追加第三人的申请书的写法是先写标题,然后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详细信息,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结尾的部分标注清楚人民法院的名字,申请人的名字和申请书的时间。财产分割都应该是分割的夫妻两个人的共有财产。

婚姻案中财产分割追加第三人的申请书怎么写

一、婚姻案中财产分割追加第三人的申请书怎么写?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__ 因 ___________一案,你院以( )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案件受理,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 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追加第三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因为我们不清楚婚姻案件的实际情况,但是,夫妻之间分割财产时,和夫妻间有债务债权纠纷的债权人,实际上就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双方是没有权利去分割第三人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诉讼中追加第三人也有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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