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与诉讼标的额的关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80人
专家导读 诉讼费与诉讼标的额的关系主要在于:诉讼费是根据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收取的,诉讼标的额的数理越多,那么所需要交纳的诉讼费也就越高,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诉讼费与诉讼标的额的关系是什么?

一、 诉讼费诉讼标的额的关系是什么?

诉讼标的额与诉讼费的对应收费关系是: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诉讼费用交纳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的算法不是您说的用总金额与费率简单相乘,您可以看一下上面规定的算法,注意每条规定中都有三个字"的部分",所以52万元的诉讼费要分五段计算然后相加。执行费算法也是一样的,只是费率不同。

公民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可以合法的向司法机关提出起诉请求,但在起诉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交纳诉讼费,有关诉讼费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进行认定,但诉讼费后期是可以由败诉方进行赔偿处理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诉讼费与诉讼标的额的关系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6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2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5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6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7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0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6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6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3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诉讼费用与诉讼标的额关系是什么?
诉讼费用与诉讼标的额关系是,讼费根据诉讼标的额照比例交纳,财产案件诉讼费按照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侵害名誉权案件每件缴纳一百元,离婚涉及财产案件,超过一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确权诉讼标的额与诉讼费有关系吗?
房屋确权诉讼标的额与诉讼费肯定是有关系的,诉讼标的额是多少那么诉讼费就会按比例来进行收取,而对于没有写的,那么就会按件来进行收取诉讼的费用,从而法院才会决定是否受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是什么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 是指每月的还款额相同,在月供中“本金与利息”的分配比例中,前半段时期所还的利息比例大、本金比例小,还款期限过半后逐步转为本金比例大、利息比例小。 等额本金还款 是指每月的还款额不同,它是将贷款额按还款的总月数均分(等额本金),再加上上期剩余本金的月利息,形成一个月还款额,所以等额本金法第一个月的还款额最多 ,尔后逐月减少,越还越少。 等额本息比等额本金多多少利息? 举个例子吧。假设高小姐要在北京五环,贷款买一套80平米的房子,按市场均价4万元/平米,首付三成算,总价320万的房子,高小姐需要首付96万,剩下的224万,高小姐选择商业贷款,按目前基准利率,选择还款20年的话。 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需共计还款352万,其中利息12 7.8万; 而使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话,需还款334万,其中利息1 10.2万。 仅利息竟然能差出17万!高小姐和她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等额本金可以省那么多利息 为什么还是说等额本息划算? 在探讨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想像一种情景。 假设高小姐用商业贷款买了这套总价320万的房子,选了期限为20年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那么第10年的时候,小明每月还款14660元和现在每月还款14660元一样么? 有人会说,当然一样啦,毕竟还款金额没变。但事实上,经济发展不是在温室里运行,10年前的1万块和现在的1万块,其购买力可以说天壤之别,更别提政府“货币一揽子计划”出台后,人民币贬值已经走上了不归路。也就是说,我们的“钱”越来越“不值钱”了。 也就是说,如果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就可以巧妙利用这种贬值,而省下部分购买力。因为虽然还款金额没变,但是十年后购买同样的东西,需要的人民币变多了,而房贷还款却并没变,也就相当于变相的节省了一部分货币。但如果选择的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话,相当于前期承担了大部分的还款压力,即便后期货币贬值,但由于还款金额也变少了,所以可以享受到的贬值福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说,虽然从长远来看,从绝对还款金额来看,等额本金比等额本息所还利息较少。但是如果不考虑提前还款的话,综合人民币贬值因素,选择等额本金比等额本息其实并不会划算多少。 当然这种划算也不是对每个人都一样的 也有人觉得这种说法不对,比如说准备提前还款的朋友,计算公式就得整个改写了。 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等额本息还款额每月相同,适宜家庭的开支计划,特别是年青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法,因为随着年龄增大或职位升迁,收入会增加。但是对于年龄比较大的人,很有可能未来的还款能力会减弱,比如退休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收入减少。 所以,如果你目前财务状况尚佳,多还些房贷也没关系,毕竟可以省利息嘛。或者你觉得未来不想有更重的负担,不如选择等额本金,那样可能对你来说更为划算。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0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复议与诉讼的关系
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形式都是属于权利救济手段,它们在名字上是不同的,当然它们在法律上的含义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但是,复议与诉讼之间还是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的。
10w+浏览
行政类
经济法与诉讼法和非诉讼法的关系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法再审之诉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排除妨害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与诉讼费有关系吗?
排除妨害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与诉讼费肯定是有关系的,对于有诉讼标的额度才能合理的计算出诉讼的费用,一般不超一万元的就会按五十元一件来收取,但如果超过一万元的就会按比例来进行计算。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1.产生的根据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2.目的和作用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4.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虽有诸多共同点,但毕竟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相互间存在明显区别,这主要体现在: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后者是人民,即司法机关,这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2.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3.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4.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行政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不传唤申请人、被申请人、证人或其他复议参加人到庭,这样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而行政诉讼一般不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相互答辩。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也就是说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一般不得再请求复议;而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关系是什么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关系之间前者不能大于后者,如果超过诉讼请求判决过后,是可以进行上诉的,当然在二审中,法院可以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判决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从民事诉讼法方面回答诉讼与程序的关系,还有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律师回复] 破产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同属民事纠纷解决程序。 破产程序,概括地说来,包括: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并进行初步调查、准予申请时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公告或通知、申报破产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和解并整顿、宣告破产、指定破产清算人(组)、确定破产财产范围、破产费用的充分偿付和破产债权的清偿、债务豁免、破产终结。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确知:其
一,每一重要的破产程序行为都是由法院进行或在法院的直接控制、监督、指挥下进行的。在借助于国家民事审判权的作用,从而实现对有关当事人民事实体权益的维护和保障这一点上,破产程序与民事诉讼有其共性。其
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破产程序有其基本的指导作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若干基本原则,应适用于破产程序;而有关提起破产程序的要件、破产程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证据的取得、使用规则,均应合于民事诉讼法的相应原理;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条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另外还需指出,若干破产程序行为本身也涵有民事诉讼及强制执行的性质,正因有这种功能,所以破产过程中的各种纠纷,除法律定有明文或确有实际必要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的情形外,均可由破产程序本身予以解决。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0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仲裁法规 > 诉讼费与诉讼标的额的关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