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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接故意伤害罪的特点有哪些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
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一旦发生这类案件时,这类案件的犯罪者应积极的对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员进行保护,确保这类受害人员的人身健康不会受到威胁。还应这类受害人员的实际情况,对这类人员进行赔偿,我国的司法机关对这类人员的判决时,还应考虑这类受害人员的谅解程度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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