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哪些影响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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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离婚之后彼此双方的结婚自由权会得到恢复。2、双方之间基于夫妻关系相互扶养的义务也会解除。3、双方失去了法定继承的资格。4、以夫妻身份为基础的代理权也会消灭。5、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归于消灭。6、一般姻亲关系也会解除。
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哪些影响

一、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哪些影响

(1)结婚自由权恢复。

婚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都享有再婚自由,彼此无权干涉。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因此,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与他人结婚,只有当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以后,才有再婚的自由。我国法律对再婚没有始期的限制。

(2)扶养关系终止。

夫妻离婚后,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也同时解除,任何一方不再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任何一方也不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

(3)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离婚后,夫妻双方失去了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彼此无权再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遗产。

(4)代理权的消灭。

夫妻之间的代理权以夫妻身份为条件。离婚后,这种代理权消灭。

(5)同居义务消灭。

同居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归于消灭。

(6)姻亲关系消灭。

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婚姻所产生的姻亲关系,因离婚而归于消灭。我国对此法律中没有规定,在现实中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姻亲关系。

二、离婚登记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夫妻离婚是终止婚姻关系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死亡,就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那么也会出现婚姻关系终止的效果。不过,我国目前没有自动离婚,因此就必须要夫妻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之后,才能解除彼此之间的夫妻关系。否则的话,就算已经分居十多年,在法律上也还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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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如果是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
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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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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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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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影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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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你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下:
1、一般认为,交通事故侵权之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共同生活债务和经营债务。共同生活债务是指为了维持夫妻双方或夫妻双方负有法定照顾义务人的包括衣、食、住、行和教育、医疗等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经营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经营、农村承包经营、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
3、可以通过两个标准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4、就交通事故的案件而言,显然夫妻一方是可能同意另一方的去实施侵权行为;那么判断交通事故赔偿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只考虑导致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是否为夫妻双方带来了利益,即是否服务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5、所以,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驾车是为了诸如夫妻双方共同出游等共同生活行为,或为了诸如个体经营的小店进货跑运输等经营行为。除此以外的,包括一方个人为了娱乐、工作、学习或社交的驾驶行为,或受雇于他人、帮助他人的驾驶行为所导致的交通事故赔偿债务,都属于一方个人的债务。
6、在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中,若对肇事方名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肇事方的配偶可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仅能执行财产中属于肇事方部分的份额。综合来看,结论如下:(
1)如上所述,一般认为是个人债务。(
2)存款中,不应执行属于您的部分。如果房产仅有唯一一套用于居住的,不会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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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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