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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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是医疗的损害责任、因为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别人带来损害的行为再或者是从事一些比较危险的作业,给别人带来严重损害和侵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阶段是需要推定侵权人的过错。
《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一千二百零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如本文开头所举的第二个案例。

7、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9、此外,还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如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责任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责任,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致人损害,其监护的责任确定,均属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1199条)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1222条)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1242条)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1248条)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1253条)

6、堆放物侵权(1255条)

7、林木折断侵权(1257条)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1258条)

推定原则也不是随意的推算的,需要根据案情的证据来的,也是要有充分的证据,如果对方说不是自己的责任,只需要提供不是自己的证据即可。这种个法律适合很多案件,不过最后的判定结果都是有实有据的,最终还是看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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