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未婚子女有探视权吗?
对于非婚生子女,法律是给予与婚生子女同样的保护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义务,并且父母有抚养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直接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终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如何申请对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但法院应当本着以下原则: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异给子女带来的伤害;依法执行的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探望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这在理论界已达成共识。
对拒不执行抚养、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综上所述,现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也存在,在同居期间双方分手,则要处理好子女抚养。支付了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定期对子女探视,具体探视双方和次数时间,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对方干扰阻止,其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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