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记录锁定备货违约事实
在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某合同履行中,被告多次要求原告提前备货,可实际下达订单量远低于备货要求,造成原告大量库存积压。赵治国律师接手此案后,全面梳理双方长达一年多的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及对账单,发现被告在某年某月仍要求原告增加备货56吨,之后却未下达相应出货订单。这一关键细节成为认定被告违约的有力证据,法院据此认定被告要求原告备货但未下达足额订单,构成违约。
多途径固定库存证据
为证明库存数量及对应价值,赵治国律师协助原告整理历次库存统计表、入库记录、加工明细、某材采购凭证及现场库存照片、视频,并申请法院组织双方现场盘点,虽被告未到场,但通过微信记录显示,被告工作人员曾多次接收原告发送的库存明细且未提出异议,有效反驳了被告对库存数量的质疑,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确认原告主张的库存量真实有效。
考虑到仓储费、利息等损失存在计算难度及举证风险,赵治国律师策略上优先主张某某材料本身的对价,按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同时保留其他损失的诉请。最终法院虽未支持利息及仓储费,但全额支持了货款本金部分。此外,赵治国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迫使被告积极应诉,为后续判决履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案件胜诉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剩余某某材料系因被告要求原告备货但未下达足额订单所致,被告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库存量真实有效,按照双方确认的下半年不含税单价计算,某某材料对价为1,288,054元。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某某材料款1,288,054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及保全费19,736.7元;驳回原告关于仓储费、利息、律师费等其他诉讼请求。赵治国律师凭借对微信记录等细节的精准把握,成功帮助原告追回货款,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赵治国律师自2002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是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注于争议解决及非诉案件,成功代理了逾千起民商事案件,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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