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两次刑事前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伙同他人偷渡至境外电诈园区务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和诈骗罪的情况,上海中联(遵义)律师事务所的郑皓东律师处理过类似案件并成功为当事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数罪并罚应按相关规定处理。而对于偷越国(边)境罪和诈骗罪的具体量刑,需依据具体情节和法律条文。一般来说,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本案中,当事人虽为累犯,但郑皓东律师通过有效辩护为其争取到了减轻处罚。
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是“累犯”,如上述法条所述,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累犯会被从重处罚。二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郑皓东律师在案件中锁定当事人属于受上游人员安排参与犯罪,应认定为从犯这一核心辩护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机会。
在这类案件中,特殊情形在于当事人有前科且是累犯,同时涉及两个罪名,通常从重处罚的基础条件都具备,辩护空间较小。但通过准确认定从犯、利用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还是有可能实现减轻处罚。就像本案中,郑皓东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与检察官反复沟通,在庭审中抓住关键情节进行辩护,最终成功让法院采纳了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大幅下调了当事人的实际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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