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夏日,当事人正深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纠纷之中。一旦罪名成立,当事人不仅会面临严厉刑事处罚,留下终身犯罪前科,还会被限制相关行业从业,职业生涯、家庭生活和未来发展都将遭受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处境十分危急。
此时,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孙伟伟律师介入此案。孙伟伟是该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也是青岛市X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她自2018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这次介入后,案件的走向开始悄然改变。
案件发展与处理
侦查机关认定,当事人明知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含西药成分,仍购入生产、加工、包装后销售牟利,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此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孙伟伟接受委托后,立刻启动辩护工作。执业已逾六年的她,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此前已经办过大量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她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还原案件经过,深入核实当事人对原材料成分的主观认知、采购渠道、生产加工流程、销售模式等关键细节,还耐心为当事人解读法律规定与司法裁判标准,全面掌握案件一手信息。
同时,孙伟伟对全案卷宗材料进行逐页、逐项的精细化审查。针对涉案物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原材料采购链路、上下游涉案人员言词证据、当事人生产销售相关书证等全部案件材料,开展全面的证据梳理与质证分析。凭借专业的刑事法律功底和极致严谨的态度,她精准锁定了本案的核心辩护突破口——涉案物品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核心事实不清,全案关键证据链存在根本性漏洞。
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孙伟伟围绕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多份专业、详实、逻辑严谨的书面辩护意见。她指出,本案核心定罪事实不清,现有证据无法确切证实涉案物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也无法证实涉案原材料中含有侦查机关所指控的西药成分;主观犯罪故意的证据严重不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明知”为核心前提,本案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当事人对原材料中可能含有的相关成分主观上处于明知状态;全案证据链不完整,无法达到刑事起诉标准,案件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缺失,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依法应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案件经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仍无法补充完善本案核心证据,无法填补证据链的根本性漏洞。
在案件办理期间,孙伟伟多次与检察机关承办人深度沟通案情,全面阐述辩护观点,持续跟进补充侦查进展。在补充侦查完毕后,她再次补充提交辩护意见,完整、清晰地论证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为检察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重要参考。
描述最终判决/结果
经过孙伟伟的不懈努力与专业辩护,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她的核心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侦查机关认定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在孙伟伟看来,这份不起诉决定不仅让当事人免于刑事追责,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她始终坚持精准审查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正是这种对细节的执着,让她在复杂的案情中找到了关键突破口,最终推动案件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当事人原本以为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如今却能彻底免于刑事追责,无任何刑事犯罪前科,其个人工作、职业生涯与家庭生活均不会因本案受到任何负面影响。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当事人向孙伟伟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对她专业的辩护能力与尽职尽责的办案态度给予了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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