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8个月是怎么回事
个案的羁押期限,根据案情的不同而变化,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再出现超期羁押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的。
侦查阶段加上审查起诉阶段,时限可以是7个月加6个半月。加上一审办案期限最长可以为13个月。还不包括发现新罪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或由于鉴定等原因不计入期限计算的等情形
1)、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办案期限最长为七个月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4、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天
5、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6、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7、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办结的,可延长2个月
8、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2)、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一审办案期限最长为13个月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如相关的人员羁押期间超期的,需要对这类人员的超期审查进行相关的申请,由这类部门的上级部门进行申请批准。确保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聘请相关的律师,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解决这类人员的羁押时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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