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没登记属于事实婚姻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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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没登记如果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则属于事实婚姻,而之后如果没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却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算是同居。要确立婚姻关系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而不想再一起生活的也无需办理离婚,只需相互之间协商好分手即可。
婚姻没登记属于事实婚姻吗?

一、婚姻没登记属于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一般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此,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1、符合时间要求

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该日期之后,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

如果在此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

2、符合结婚实质条件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符合的要求有:

(1)双方自愿结婚;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都没有配偶;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二、事实婚姻的特点

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3.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我国婚姻关系确立是以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为凭证,对于婚姻没登记属于事实婚姻吗?这个问题以1994年2月1日这个时间为节点,如果是这个日期之前的则属于事实婚姻,这个日期之后又没有补办结婚证,则以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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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管理不严,当事人未亲自到场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不少见。对一方未到场究竟如何处理,并没有明文规定。要求双方亲自到场只能说是结婚登记的程序条件之一,对不符合结婚实质人件的当事人,即便双方亲自到场,也不能进行结婚登记。如果登记结婚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场,而当事人双方完全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且在一起实际共同生活,就不能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轻易否定婚姻的效力,否则将不利于婚姻家庭生活的稳定。作为一种既存的社会关系,“婚姻”已经形成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向社会辐射出各种关系,简单地否认这种身份关系的存在,必然会对家庭及社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问题首先出在婚姻登记人员身上,加强登记人员的管理,强化登记人员的责任,尽量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比单纯的宣告婚姻无效来惩罚当事人更为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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