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划分责任如何划分的?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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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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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车祸划分责任的划分是会按全部的责任还有就是主要责任、以及次要的责任、再者就是同等的责任来进行划分;而且不同的责任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就会不一样;而对于同等的责任就是各自付一半。
车祸划分责任如何划分的?

一、车祸划分责任如何划分的?

发生车祸事故,责任的划分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即我们常说的全责主责次责同责,同等责任就是双方责任同等,五五开。虽说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和严重程度都不尽相同,责任划分也相当复杂,因此一定要及时报警,在交警的帮助有效的划分责权。

二、有哪些是需要负全责的?

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符合上述全责十六种情况的,会被判定为交通事故全责。一般就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违反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未按规定让行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然是违规车辆全责。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现场证据,导致无法查明事实的,需要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比如故意在人行道上撞人),或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且其他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也是全责。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发生了车祸之后那么执法人员就会先对事故进行划分责任,然后才会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如果遇到事故的一方是全责的话,那么全责方将要承担起所有的责任,所以,责任的划分对于车祸案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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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划分责任怎样划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车祸划分责任怎样划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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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划分的?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可划分为全部责任和部分责任。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如下: 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教练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主要如下: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这时驾驶员就该负事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有多项违章行为或有较严重的违章行为,驾驶员也不该负事故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当事人过错程度、行为是否违反交通法规等来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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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划分责任如何划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车祸划分责任如何划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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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责任怎么去划分
[律师回复]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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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怎么划分责任的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祸要怎么划分责任
[律师回复]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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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的责任划分,责任如何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车祸的责任划分,责任如何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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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二)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 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申请表。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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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责任怎么划分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还有次要责任;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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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闯红灯的车祸,责任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 (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二)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 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申请表。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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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车祸责任划分协议怎么划分责任?
摩托车车祸责任划分协议划分责任可以划分为全部责任,部分责任,次要责任等,可能当事人一方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可能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都需要承担部分的责任,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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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我母亲6月初骑电动车发生车祸,大货车转弯的时候后面太长,将我母亲挂到在地上,结果腰椎骨折,我母亲电动车没有牌照(确认为非机动车),请问会影响职责划分嘛?
[律师回复]
一、财产损失
1、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1)车辆维修费(2)车辆施救费用(3)车载物品的损失(4)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5)车辆贬值损失(6)造成道路设施和其他交通设施、树木花卉、房屋等的损失(7)其他损失,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费用、电话费、货物清理费等
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车辆维修发票和维修明细单
车辆贬值损失及其他财产价值的鉴定意见
车辆运营收入证明
受损物品的购买发票及价格表
车主收入证明、交通费发票、电话单和货物清理费用收据等
二、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
(1)挂号费(2)医药费(3)住院费(4)治疗及手术费(5)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康复费(6)整容费(7)其他后续治疗费。
2、计算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和抢救费用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计算确定,需要康复训练、整容和后续治疗的,根据医院出具的继续治疗意见或者法医鉴定意见。如果无法确定的,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3、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1)根据医院的医疗费收据、住院费收据、抢救费用单据
(2)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者法医鉴定意见
三、误工费
1、误工费赔偿的基本原则:
(1)误工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的收入;
(2)误工费还包括兼职的收入;
(3)误工费必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依据,对于单位没有扣发的收入,不予赔偿;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收益;
2、计算标准: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伤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医院的休假证明、住院证明;
法医鉴定意见或伤残鉴定意见
单位误工减少收入证明
其他收入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四、护理费
计算标准:根据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决定
(1)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是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实际护理期限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应另行起诉请求继续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支付期限为五至十年。
(3)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医嘱证明
护理费发票或收据
护理人员收入证明
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计算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计算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
鉴定意见
七、残疾赔偿金
1、计算标准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伤残赔偿指数×年限(60岁以下的,为20年,60-75岁的,为20-(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为5年)
2、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1)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2)伤残鉴定书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计算标准:
费用标准: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对于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具体计算为: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2、需要的主要证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九、死亡赔偿金
1、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年限(60岁以下的,为20年,60-75岁的,为20年-(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为5年)
十、丧葬费
1、计算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1、计算标准:
(1)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4)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受害人及亲属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赔偿基本标准
(1)必须是受害人或者亲属、必要的陪护人员到医院就诊、转院治疗、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2)交通一般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以普通舱位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出租车,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二等以上的座位。
(3)住宿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为准。
需要的主要证据
(1)交通费和住宿费的正式票据
(2)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

三、精神损害赔偿金
依据伤残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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