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发生交通肇事车辆是否用于运营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来确定,如果发生交通肇事的车辆并不是用于运营或用于运营但实际运营所得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话,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其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2、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其类型主要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这要区分来看。按照上述介绍,如果肇事车辆营运取得的收入用于家庭共同日常开销的话,那一般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这个时候另一方就要对因交通事故赔偿而产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