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在什么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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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没有强制执行的行政单位,在判决3个月内,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相关的强制执行。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强制执行需要人民法院配合进行执行,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在什么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

一、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在什么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对强制执行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行政机关申请相应的行政复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行政处罚没有异议的,需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执行,保护我国的社会秩序,否则法院有权利执行相关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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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标的已经灭失了的。2、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4、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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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说他们公司不交税理应该是税务部门来强制执行啊,但今天来的却都是法院那边的人,他觉得奇怪,法院不是没有强制执行权吗,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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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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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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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有行政强制权情况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未直接规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是法律规定既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选择强制执行的途径。例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法律规定强制执行,但是人民不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由强制执行。如法律规定的涉及到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问题的批复》明确,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法律已经授予强制执行权,人民不受理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三是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没有规定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性角度出发,在穷尽自身力量无法保障执行时也可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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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终结强制执行的情况包括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无财产执行的、执行标没有的、执行被撤销的以及其他终结情形。终结强制执行是一种行为能力,在法律上有效处理执行,及时遏制案件的不合理性。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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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出现哪些情况时,行政机关应当中止执行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不可抗力,即发生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如发生地震、海啸等情况,以致当事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二是经济或生活困难,除维持家庭基本生活以外,当事人无力履行金钱给付等义务;三是因突发疫病等身体健康原因暂不能履行义务的;四是其他情形。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主张权利的内容主要是指物权或者债权,此种情况下执行标的是有争议的标的,需要确认权属后才能执行,如第三人确有理由的,应当中止执行。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强制执行应坚持比例原则,应采取最小损害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在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如果不中止执行,会使强制执行得不偿失。 (四)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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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有行政强制权情况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未直接规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是法律规定既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选择强制执行的途径。例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法律规定强制执行,但是人民不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由强制执行。如法律规定的涉及到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问题的批复》明确,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法律已经授予强制执行权,人民不受理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三是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没有规定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性角度出发,在穷尽自身力量无法保障执行时也可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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