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通过一起刘瑾律师代理的案件,看看此类纠纷是如何解决的。原告滕X通过平台看到车辆售卖信息后,与被告郭X签订两份二手车转让协议,合同明确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泡水,滕X支付了总计59万元购车款并完成过户。然而多年后,滕X查询保险记录发现车辆交易前有大额重大事故,车身结构、气囊多处受损,维修金额达37万余元。因此,滕X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全额退款并支付利息。
山西太原刘瑾律师接手此案后,一审阶段先固定了车辆保险理赔、维修记录、购车合同、转账流水全套证据,主张对方隐瞒重大事故构成欺诈,诉求全额返还车款,但一审法院仅判令郭X支付25万元违约金,未支持全额退车退款诉求。滕X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阶段,刘瑾律师补充调取完整保险定损、维修明细新证据,并重点论证:合同明确约定无重大事故,案涉车辆结构性损伤属于根本性违约,购买车辆使用目的完全落空;一审仅酌定违约金未支持解除合同、全额退款存在不当。围绕根本违约、合同法定解除权展开完整上诉说理,并在庭审提交新证据、逐条驳斥被告不知情、买方已验车等抗辩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丰台区一审判决,确认两份二手车转让协议于2025年4月17日解除,判令郭X十日内全额退还滕X购车款59万元,滕X同步返还案涉事故车辆,驳回滕X利息诉求,二审诉讼费全部由郭X承担。二审法院裁判认为,出卖人书面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案涉车辆交易前存在高额结构性重大事故,属于根本违约,买受人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一审仅酌定违约金未处理合同解除、全款返还,适用法律存在偏差,故予以纠正。
除上述案件,刘瑾律师还处理过一起晋中加气站合作合同纠纷。上诉人某交通能源公司与被上诉人某能源公司签订三年加气站合作协议,被上诉人预付保证金、收益金合计XXX.67元,另主张5万元证照咨询费。后上诉人因政策、公司清算提前终止合作,未按期退款。一审判决全额支持XXX.67元,并按日0.5%计算高额违约金,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5万元咨询费无依据、一审违约金标准远超法定上限。
刘瑾律师接收二审委托后,梳理全部合作协议、对账凭证、收款单据、政策文件,提出两大上诉核心观点:一是5万元咨询费仅有第三方收条,无双方约定、转账凭证,举证不足不应由上诉人承担;二、一审日0.5%违约金年化182.5%,远超资金占用实际损失,违背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二审提交新证据,庭审逐项质证对方证据,结合司法解释充分论证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核减款项、下调计息标准。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支付XXX.67元,驳回5万元咨询费诉求,违约金调整为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二审诉讼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上述二手车交易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事实认定方面需要确定交易双方的具体约定、实际履行情况、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等。比如在二手车纠纷中,车辆是否存在重大事故、卖家是否隐瞒是关键事实;合同纠纷里,各项费用的合理性、违约责任的界定等需准确认定。法律适用上,会涉及合同法、民法典等相关条文,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构成违约、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而车辆实际状况、合同条款约定、证据的完整性和证明力等事实因素,对裁判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