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单方对劳动者调岗降薪,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构成这一法律责任,需满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进行调岗降薪且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法律条文看似清晰,但在具体个案中,这类行为责任的认定往往存在争议空间。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朱继柱律师就曾办理过一起类似案件。
案例中,王某某于2016年5月入职某公司,担任彩印课主管。2022年5月,该公司在未与王某某商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调岗,6月发薪日王某某发现自己被无故降薪。随后,王某某向某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公诉机关认为公司的行为存在一定问题,但对于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存在不同看法。朱继柱律师作为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通过搜集相关证据,证明王某某由原来的彩印课主管变为车间生产工艺及产品打样员,公司确实对王某某进行了调岗降薪;同时收集王某某工作期间受到公司奖励等情况,证明王某某完全能够胜任工作,因此公司对其调岗降薪缺乏合理性。最终,仲裁委认为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王某某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王某某支付差额工资及违法调岗降薪的经济补偿金。
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朱继柱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用人单位可能狡辩调岗降薪合理性,以及劳动纠纷中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朱继柱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以及具备国家建造师、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等跨领域资质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等优势,做了大量具体工作。他深知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证据是关键,所以在接手案件后,迅速组建专业团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团队成员分工明确,一部分人负责收集与调岗降薪直接相关的证据,如工作岗位调整通知、工资发放记录等;另一部分人则深入挖掘能证明王某某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据,像王某某获得的公司奖励、工作成果报告等。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只有全面、充分地收集证据,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才能在仲裁中有力地证明公司调岗降薪的不合理性和违法性。
事实证明,朱继柱律师的做法非常有效。吴江劳动仲裁委采纳了他们收集的证据,认可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做出了对王某某有利的裁决。这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展现了朱律师及其团队高效专业的工作能力。
朱继柱律师作为盈科苏州合伙人、君成律师团队联合创始人,一直秉持“全流程闭环服务”模式。在这起案件中,他不仅精准聚焦争议核心,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纠纷,还在案件结束后,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些关于职场权益保护的建议等增值服务。他凭借专业能力斩获多项荣誉,如盈科全国优秀律师、盈科苏州优秀律师等,也积累了高转介绍率与长期合作客户。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专业的工作能力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多次获得客户赠送锦旗。
需要警惕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等重大劳动合同变更,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者在遇到类似不公待遇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依规进行人事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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