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喀喇沁旗发生了一起名誉侵权案件。原告是一名自然人,因被告夫妻二人与其存在债务纠纷,被告在原告居住小区临XX门口张贴带有贬损、不实描述的横幅,且在工作日张贴长达两小时,引发众多路人围观。这一行为致使原告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精神也遭受损害。原告向被告提出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但被告答辩称自身言论均有证据支撑,拒绝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维权陷入僵局。此时,专注民事人格权维权领域的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仕怀介入此案。
郭仕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固定全部侵权证据,涵盖现场照片、物业记录、事发监控线索、小区人流情况等,确保完整留存对方实施名誉侵权的客观凭证。郭仕怀毕业于赤峰学院,自2021年执业以来已有数年经验,他凭借专业知识,随后梳理全部诉讼请求,结合民法典人格权相关规定起草民事起诉状,明确了停止侵害、公开道歉、精神损害赔偿三项核心诉求,并完成立案材料整理后向法院提交立案。在案件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时,他积极应对庭审挑战。
在案件进行到开庭审理的阶段,郭仕怀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实务积淀。2025年,他累计承办案件23件,其中在此之前他已经成功办理了13件刑事相关案件。此次庭审中,二被告出示多份证据试图佐证横幅内容属实,以此抗辩不构成侵权。郭仕怀律师针对被告全部举证逐一质证,清晰区分债权合法维权与当众诽谤侵权的法律边界。他向法庭说明即便双方存在债权争议,也不能通过在居民区公开张贴贬损横幅的私力救济方式侵害他人名誉。同时结合小区临XX、路人围观的客观场景,论证被告行为已造成原告社会评价显著降低、产生精神痛苦的损害后果,完整阐述本案构成名誉侵权的全部法定要件。庭后他还向法庭提交书面代理词,系统梳理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这已是郭仕怀办理的多起典型民事案件之一,他曾获得内蒙古自治区首届“金话筒”律师风采展示暨法律讲堂主讲人选拔活动三等奖,还在2024年度被评为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青年进步律师以及赤峰市律师协会先进个人。此时,案件的走向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郭律师的努力初见成效。
最终,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了判决。判令两名被告立即停止一切散布涉原告不实负面信息的侵权行为;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撰写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内容,在案涉小区门口张贴三小时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两名被告承担。对比接手前原告求偿无果、侵权行为持续的状态,如今侵权行为停止,原告获得了精神损害赔偿和公开道歉,维权取得了显著成果。
郭仕怀律师能取得如此成效,在于他的做法与常规有所不同。他并没有急于进入诉讼程序,而是先指导当事人全面固定侵权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作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听证员、赤峰市律师协会乡村振兴委员会委员等,他在参与各种法律事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方法论,应用到此次案件中。比如在庭审质证阶段,他清晰的法律逻辑和对法律边界的准确把握,是基于他对各类法律事务的深入理解。郭仕怀常说“尽自己之所能、竭自己之所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执业理念在此次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回顾整个案件,接手前原告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精神遭受痛苦,索赔无门,侵权行为持续。而接手后,侵权行为被立即制止,被告需在案涉小区门口公开赔礼道歉三小时,原告获得了5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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