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涉嫌重婚罪可以监外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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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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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重婚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孕妇的话一般都是可以监外执行的,因为孕妇正好也符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对孕妇收监执行不利于胎儿的健康成长。另外,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生活不能治理的情况下,一般都是监外执行。

孕妇涉嫌重婚罪可以监外刑吗

一、孕妇涉嫌重婚罪可以监外刑吗?

孕妇涉嫌重婚罪的话是可以监外执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重婚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同居者通过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2)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与同居者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正式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3)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三、重婚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监外执行不是说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了,只是不需要在监狱当中服刑,监外执行期间罪犯的人身自由也是相对受到限制的。而且重婚罪最严重的量刑就是两年的有期徒刑,从孕妇怀孕生子到哺乳结束以后,很有可能就不需要再到监狱中服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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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正常情况怀孕的妇女是可以不刑事拘留而采取取保候审的,但是前提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若是怀孕的人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谁敢保证采取取保候审时她不会再犯,所以具体还是要看所犯罪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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