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权包括了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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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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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患者的知情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医疗行为知情权。2、医疗费用知情权。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便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3、医疗资料知情权。4、医疗争议知情权。
患者知情权包括了哪些内容

一、患者知情权包括了哪些内容

1、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疾病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疗措施(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告知义务。包括相关手术、相关检查。

2、医疗费用知情权。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便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

3、医疗资料知情权。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提供的义务。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等记录患者客观情况的客观病历。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

4、医疗争议知情权。发生医疗争议后,患者或其家属应有权参与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要求有利害关系的鉴专家回避的权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同时,患者对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等享有知情权。

二、患者维权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近年来,医患纠纷呈多发趋势。由于该类型纠纷具有特殊性,患者一方处理起来经常手足无措。为此,针对此类纠纷提出几点建议:

1、注意保存好自有证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应保存好门诊病历、处方单、正在服用的药物、收费发票等。

2、针对案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要慎重行事,不可感情用事,诉讼前要结合案情确定具体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事项。

3、应当注意诉讼时效、举证时限、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提起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在诉讼阶段,当事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举证。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除属于“新证据”外,法院不组织质证。

不得不说,现实中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侵犯患者及其家属知情权的情况比较多,若出现了患者及其家属其实可以向卫生部门进行举报,卫生部门会严肃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侵害患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严肃处理,追究其民事、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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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权包括了哪些内容
作为患者一方,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时候,其实是享有知情权的,即对于自己的病情、治病的方法等等具有获悉的权利。既然这属于患者的权利,那么对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来讲这其实就属于自己的义务了。不过大家知道这个患者知情权中包括了哪些内容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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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患者的合法权益有以下几种:1、享有基本医疗权。2、疾病知情权。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4、保护隐私权。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6、要求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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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金融消费者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金融消费者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一)消费者的主体范围 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消费者只包括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因为“消法”作为经济法当中较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其实质在于维护交易公平、促进市场发展,故而只有交易双方因实力差异、获取信息能力不同等原因造成地位明显不平等时,才可以放弃民法中“双方平等”、“买者自负”等原则,对处于弱势的一方进行倾斜保护。显然在传统实体交易中法人甚少处于弱势地位,故而将其排除在消费者行列之外情有可原。 (二)金融消费者的主体范围 笔者同意在传统领域中,消费者不应当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是金融行业有自身的特点,一旦消费行为向金融领域延伸,上述结论是否依然可靠?笔者认为不尽然。消费者之所以不包括法人,主要是由于以下三点: 一是“消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弱者,法人在交易过程中不属于弱者,甚至处于强势地位;二是“消法”所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中,有一部分只能由自然人享有; 三是即便法人购买了商品、服务,归根结底还是由个人进行消费。以上理由在传统领域中十分合理,而一旦涉及到金融领域则有待商榷。 首先法人是否一定不属于弱者?目前大多数研究涉及此问题时总是一带而过,似乎认为“法人不属于弱者”是一个不必证明的常识,但笔者建议从“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主体地位,其分别对应消费者“信息获取能力不足”以及“实力弱小、维权困难”这两大困境。 目前的立法实践一般着眼于“事前预防”,即强调经营者信息公开以保证金融消费者进行合理判断,而甚少提及“事后救济”中的倾斜保护,以致部分学者认为特殊保护的原因仅在于主体无法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却忽略了其自身实力大小对救济效率的影响,认为那些“实力不对等,但信息对称”的主体不属于金融消费者。但我们很难将一位虽然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却清贫的教授排除在特殊保护之外,而显然这样的主体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获得足够信息。因此在判断主体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时,其事前与事后的地位都不能忽视。在“事前预防”中,除监管机构通过各种规定公开市场信息之外,消费者本身的素质亦是一大关键,而消费者的技能水平并不能孤立地看待,需要结合市场大环境进行综合评判。 传统实体市场的信息获取并不复杂,消费者只需要得知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产地、生产日期等即可做出大致正确的判断,故而此时法人相较于自然人确有更多的信息获取渠道。
患者包括什么知情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患者包括什么知情权问题解答如下,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在人权运动、消费者权、病人权利运动的发展;医患关系的变迁;医学模式的转变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
20世纪,社会关系状态发生巨大变化,医患关系物化,医患之间的信赖关系被淡化。加上消费者权益、人权运动的发展,患者自主权被提到相当高的高度。1972年开始,世界各国开始将说明义务法制化。让患者知情同意义务是近些年来在医疗诉讼过程中逐步从一般注意义务中出来的特殊注意义务,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让患者在取得提供其医疗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医疗同意的义务。让患者知情同意义务是医师在履行诊断和治疗义务的同时,又一必须履行的特殊注意义务。
在我国最早相关案件,是在1996年6月,陈某因左眼复发性结膜囊肿手术摘除,术后发现左眼睁不开。经医疗事故委员会鉴定为:提睑上肌损伤所致,为手术并发症,医院并无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陈某到,以医院没有告知可能引起的并发症,侵害了其知情权为由,判决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6万元,并负担继续治疗费用。该判决开创了我国以侵犯知情同意权作为判决依据的先河。
知情权是指公民应该享有与自己利益相关情况的权利。关于患者的知情权,《执业医师法》第22条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那么,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在有多种治疗器械或多个治疗方案时,有选择权。同时有权知道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措施享有知情权。相应的医师对患者就有告知的义务。即医师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向患者进行告知的义务;有经患者同意后才可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的义务;有解答患者对告知相关问题的义务;有告知避免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义务;在不宜或者无法向患者告知的情况下,有向患者近亲属或其它法律规定的关系人进行告知的义务。
但是,医师在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的时候,也要适度,要注意避免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执业医师法也有此规定。这包含两层含义:
首先,医院必须确保患者的知情权;
其次,医院确保患者知情权应当注意方式,避免不利后果发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护人员可选择适当的时机或方式,以避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的影响,或向其近亲属介绍病情,视为对患者知情权保护的延伸。
患者知情权由谁来保障?
患者知情权应受法律保护
侵犯患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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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权内容有哪些2024
患者的知情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医疗行为知情权。2、医疗费用知情权。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便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3、医疗资料知情权。4、医疗争议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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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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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患者的知情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医疗行为知情权。2、医疗费用知情权。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便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3、医疗资料知情权。4、医疗争议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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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消费者享受的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利,即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也可有权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也是实现消费者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其权利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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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前几天在商场里买到假货,店员不承认,想咨询一下洛阳消费者保护有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劳动报酬包括什么内容?工资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 产等保险金。
二、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
5、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因而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
三、劳动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区别:
1、可以理解为劳动报酬是广义的,工资薪金是狭义的。
2、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
3、劳动报酬,包括:工资薪金。一次性的劳务费、稿酬所得等一切劳动所得。
4、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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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益主要包括了什么内容
患者的合法权益有以下几种:1、享有基本医疗权。2、疾病知情权。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4、保护隐私权。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6、要求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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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报告与事故调查处理实用手册详细目录
第一篇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总论
第一章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基础知识
第二章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与分类管理
第三章事故处理方法与思路
第四章安全事故评价
第五长浮拜簧之毫瓣桐抱昆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第六章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的法律保障
第二篇事故调查处理与持续整改措施第一章事故统计与分类的基本知识第二章事故调查的原则与程序
第三章事故调查的组织
第四章事故调查取证业务流程
第五章事故的原因分析
第六章事故调查处理技术第三篇安全生产事故分析预测与管理第一章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研究和分析方法的问题与差距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与特点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方法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指数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指标第六章我国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第七章事故的预测理论、方法及应用
第八章我国未来小康社会建设期间的事故预测
第九章安全生产事故致因理论
第十章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第四篇事故调查与根源分析技术第一章事故调查和根源分析基础第二章事故报告和制定整改方案与措施第三章事故调查与根源分析技术指南第五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与行政执法实务第一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概述第二章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和备案审查第三章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第四章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第六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第六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法律制度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章《刑法》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责任追究认定处理第四章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五章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矿山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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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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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章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二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六章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七章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策划与编制实例第一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基础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策划与编制第三章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第四章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第五章地方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第八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第二章化工与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第三章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第四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第五章其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第九篇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第十篇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法规政策与规范性文件汇编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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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业工作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绩效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9、统计管理及内部文秘管理工作。要保证工程竣工资料完整,及时跟踪完成情况,及时完成对样窗成品的检验、齐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形成一流的工程施工资料、根据项目需要;8,根据时间节点,并及时跟踪、管理。一个优良的建筑产品、成本控制部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更新、计划、准确,而且要求它的技术资料真实完整、协助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的进度,不仅要求它的使用功能安全可靠;4,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相关报表的台账登记,形成需求汇报表;5、使用;2,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对送检材料的下单数量:1、质量,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负责工程管理部计划、质监等部门联系,按时提报到相关领导。工程内业资料是建设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及时上报相关领导、负责根据项目需求、负责与质检、根据项目需求汇报表,并获得材料送检报告,并形成单项目台账、系统;7、具体要求及时与工艺处确认工程内业一般指的是在项目建设中负责工程项目资料档案管理、负责工程管理部账务报销工作、维护,从而为建设一流工程项目提供资料方面的保证。工程内业的主要工作包括,不断丰富知识、上报工作;3、负责工程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6、及时与加工厂
借条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规则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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