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上公告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在报纸上公告这种做法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一般找不到当事人下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报纸上公告向当事人主张合法权益,任何主张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除此之外向当事人下发相关权利文书,以及对方的回应行为都会中断诉讼时效。
报纸上公告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一、报纸上公告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报纸上公告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实际上,中断诉讼时效的这些事由并没有什么特别统一的规定,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当中都需要当事人在报纸上进行公告,所以,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还是要结合民事纠纷的实际情况分析的。可是,真的找不到当事人下落的话,起诉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报纸上公告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一键咨询
  • 148****8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1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7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3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8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2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2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8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0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报纸公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报纸公告是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条件是存在告知的情况,在通过报纸公告后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诉讼时间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报纸公告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可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因为在报纸上公告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是说公告的内容必须在对方看到了的情况下才能中断诉讼时效。除了在报纸上公告,之前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下发请求的行为,也能中断诉讼时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起诉后又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三种观点和实践做法集中的焦点问题就是——如何界定“提讼”的定义,对此,笔者还是倾向于认同
第三种观点。如果权利人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义务人也没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就处在一种不明确、不稳定的状态。为了敦促当事人更好地遵守法律,积极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诉讼时效的立法规定就应运而生: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的,法律就认为当事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任务,权利人就丧失了胜诉权,其权利就成为了一种得不到公权力救济的自然权利。所以,一旦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会中断,而作为权利人主张权利最强烈表示的提讼行为,当然会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笔者认为,这里所谓的提讼,应该理解为是一种较为完整的诉讼行为,有、应诉、
第三人参与诉讼等,言外之意,就是需要义务人知晓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事实,而民法通则之所以将提讼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一种法定事由立法本意也在于——认为提讼是一种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的行为。所以,一旦义务人不知晓权利人向其主张权利的事实,即权利人在递交诉状被接收而没有向义务人送达状副本之前又撤回被准许的,能视为是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之“提讼”吗无论怎样理解,好像都是不行的。笔者认为,上述
第一种观点对“提讼”的理解太武断,向提交诉状被接收,如果这个“”行为不符合立案的标准要件,被作出“驳回”或“不予受理”处理的,在状副本没有送达之前,依然应视为没有提讼,不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顺理成章地理解,应视为权利人请求公权力救济权利的主张权利行为。后又撤诉,应视为权利人又选择了放弃公权力救治途径,那么剩下就看他是否有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事实了。送达了状副本给义务人的,证明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已到达义务人,会产生等同于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的效果。根据关于民法的意思表示相关理论可知,权利人撤诉而被准许,也没有向义务人收回送达给其的状副本,因而即使诉讼行为归于无效,权利人在没有许诺放弃自己对义务人的权利的前提下,状副本所蕴含的“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依然是不会凭空消失的。所以,当然地认为“权利人后又自动撤诉的,则视为未,不能引讼时效的中断”的
第二种观点也是失之偏颇的。从对以上两种观点的分析可知,第三种观点是比较合理的,在对后又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排除法,即排除开这个寻求公权力救济的途径,以义务人是否知道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事实作为判断标准——送达了状副本的,视为义务人知道权利人向其主张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中断;反之,没有送达状副本的,不能认为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不中断。综上,权利人后又撤诉的,一旦状副本送达给了义务人或者将口头内容告知了义务人后,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三个法定事由之一,应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权利人的不符合要求而被不予受理或驳回的,权利人在还没有向义务人送达状副本前又申请撤诉而被准许的,因为状副本还没有送达权利人,没有发生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事实,当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8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起诉后又撤诉是否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起诉后又撤诉是否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提讼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提讼”是引讼时效中断的三种法定情形之一。法律对提讼没有作任何限制性规定,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和诉讼阶段上的要求;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只有提讼后没有撤回或被按撤诉处理才算是“提讼”。因此,对当事人提讼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理解,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和限制。当事人提讼后又撤诉,不能因之后的撤诉而否定之前的。当事人的撤诉行为也不可能溯及已经形成客观事实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二,最高人民最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提讼引讼时效中断的时间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提交状或者口头的,诉讼时效从提交状或者口头之日起中断。”从该条内容可以看出,权利人以“提讼”的方式主张权利的,由于其请求保护权利的对象为,故只要其向提交材料或者口头,就应认定其向提出了权利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对自己所欲主张的权利即拥有了新的诉讼时效期间。而此后无论是否已向被告送达状副本等文书,还是当事人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都不影响已经产生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司法解释规定诉讼时效“从提交状或者口头之日起中断”而非“依法受理之日中断”,更符合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立法目的,也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可见只要当事人向提讼,不论之后是否发生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都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

三,当事人后又撤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债务人理应依法、依约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债务,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或者因客观障碍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下,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制度,以阻却诉讼期间的继续计算,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同时,诉讼时效制度也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禁止权利滥用,以维护社会交易秩序,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实质并非否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和行使。随意否定权利本身,违反依约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在不违背基本法理的基础上,如果存在既可以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也可以做有利于义务人的理解的情形,应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不能偏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对权利人进行限制,而纵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甚至是恶意逃债的不诚信行为;更不能滥用诉讼时效制度,使诉讼时效制度成为义务人逃避债务的工具。本案中,王某某在诉讼时效期间向,证明其主观上没有放弃权利的意思,客观上采取了“”这一积极措施,同时已向被告张某送达了诉状副本,视为王某某已通过向张某提出了要求,符合向“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情形。因此,可以认为王某某后撤诉应引讼时效中断。
起诉后又撤诉是否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当事人提讼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提讼”是引讼时效中断的三种法定情形之一。法律对提讼没有作任何限制性规定,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和诉讼阶段上的要求;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只有提讼后没有撤回或被按撤诉处理才算是“提讼”。因此,对当事人提讼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理解,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和限制。当事人提讼后又撤诉,不能因之后的撤诉而否定之前的。当事人的撤诉行为也不可能溯及已经形成客观事实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二,最高人民最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提讼引讼时效中断的时间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提交状或者口头的,诉讼时效从提交状或者口头之日起中断。”从该条内容可以看出,权利人以“提讼”的方式主张权利的,由于其请求保护权利的对象为,故只要其向提交材料或者口头,就应认定其向提出了权利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对自己所欲主张的权利即拥有了新的诉讼时效期间。而此后无论是否已向被告送达状副本等文书,还是当事人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都不影响已经产生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司法解释规定诉讼时效“从提交状或者口头之日起中断”而非“依法受理之日中断”,更符合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立法目的,也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可见只要当事人向提讼,不论之后是否发生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都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

三,当事人后又撤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债务人理应依法、依约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债务,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或者因客观障碍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下,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制度,以阻却诉讼期间的继续计算,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同时,诉讼时效制度也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禁止权利滥用,以维护社会交易秩序,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实质并非否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和行使。随意否定权利本身,违反依约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在不违背基本法理的基础上,如果存在既可以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也可以做有利于义务人的理解的情形,应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不能偏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对权利人进行限制,而纵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甚至是恶意逃债的不诚信行为;更不能滥用诉讼时效制度,使诉讼时效制度成为义务人逃避债务的工具。本案中,王某某在诉讼时效期间向,证明其主观上没有放弃权利的意思,客观上采取了“”这一积极措施,同时已向被告张某送达了诉状副本,视为王某某已通过向张某提出了要求,符合向“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情形。因此,可以认为王某某后撤诉应引讼时效中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报案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报案不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对于诉讼时效中断之后是会重新开始计算,对于出现了法定情况下的事由后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当该事由消失以后那么诉讼时效是会重新开始计算的,已经进行的诉讼也会无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从上一家公司辞职以后,公司没有给我发放前两个月的月薪,我申请劳动仲裁了,我问一下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了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知识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样,《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是对于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报案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报案是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之下,如果是义务人承诺履行义务或者是相关的权利人主张债权的情况之下,是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朋友他们村里有一个男的平时脾气很暴躁,今天和他老婆有了口角,居然砍断了老婆的腿,砍断腿经致残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
  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这就是砍断腿经致残判多少年地 解答,谢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报案可以导致吗?
报案是可以导致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一方提出起诉、发现请求、或者作出承诺都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报纸上公告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