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产假是针对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而年休假是针对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普通权利。
二、哪些情形下不能享有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员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三、 产假一般有多长时间?
产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晚育假增加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总之,女职工的产假和年休假根本就不冲突,公司不能因为员工之前休过产假了就直接漠视其当年所拥有的年休假。但是,像是教师等这些特殊的行业可以享受到寒暑假,如若寒暑假天数已经多于年休假天数,这样的话就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了,有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话,随后用人单位应该安排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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