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在采购数控机床用于生产后,很快就遭遇了机床频繁出现异常的困境。2019年5月17日,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接受XX公司的委托,指派杨权法律师担任XX公司诉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起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有着丰富的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经验,此次接手此案可谓驾轻就熟。接受指派后,杨权法律师迅速与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HX沟通,并结合XX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始梳理本案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3日,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数控机床及配件供应合同》。2019年1月31日,XX公司交付机床,2月18日调试完毕。XX公司陆续支付了15万元货款。然而,2月下旬开始使用机床后,不到半个月两台机床就均出现异常。XX公司多次通知XX公司维修,XX公司虽多次组织人员维修,但问题仍未解决。3月13日,XX公司出具《质量承诺书》,承诺一个月内如再发生故障则无条件退货。3月15日,XX公司员工仍表明机床存在异常且原因不明,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2019年6月19日,XX公司向W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杨权法律师代XX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数控机床及配件供应合同》、付款凭证明细、微信聊天截图、《质量承诺书》、书面声明等证据,以证明机床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生产,且XX公司多次维修仍未解决。被告XX公司辩称已按约履行义务,机床问题是XX公司操作不当导致,《质量承诺书》是受胁迫作出。诉讼中,XX公司提出质量鉴定申请,但未按期缴纳鉴定费用,鉴定终止。
W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机床多次维修故障仍未排除、XX公司的质量承诺、双方对质量要求不明确以及XX公司未完成鉴定等因素,对XX公司请求解除合同的意见予以支持。2020年1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XX公司返还XX公司价款15万元,XX公司返还XX公司机床及随机备品。
虽然本案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法院支持了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的诉求,但后续还存在机床及随机备品的返还交接等问题。杨权法律师为XX公司保留了在交接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进一步维权的权利。在此案中,杨权法律师主要通过收集多方面证据来证实机床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而为XX公司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同时,也提醒企业在合同订立时明确货物使用的合同目的,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通知对方并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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