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哪方出

最新修订 | 2024-09-19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5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通常情况下,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往往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有证据表明,事故是由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方故意造成的,因此造成的损失就由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方来承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哪方出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哪方出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怎么确定?

(1)肇事人:个人所有的车辆的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车辆驾驶人承担民事责任;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对出借车辆的行为无过错的,应由借用车辆的驾驶人承担民事责任。

(2)肇事司机的雇主:个人所有的车辆的所有人雇佣的司机开车肇事的,因雇主应承担转承责任,须由司机的雇主即车辆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3)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个人所有的车辆的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肇事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司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多时候都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所以,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事故的赔偿责任还是由机动车一方来承担。不过,这也不意味着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方就完全不用负责任。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当事人就需要根据划分的责任来对事故做出赔偿。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8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哪方出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8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5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1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0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4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8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7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1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1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8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1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苏州177****935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850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8****392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通事故物损评估费用由谁出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物损评估费用由谁出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环境污染损害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这样,构成污染环境的免责条件, 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 (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责任者是如此之艰难,它不仅是从事审判的法官公正、谨慎的职业要求所致,也因为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虽非“与虎谋皮”亦似“与虎谋毛”,还因为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与损害结果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可能的因果关系,存在一种叫做“科学不确定性”的模糊区。 (六)遗传性,环境污染损害的遗传性广义上是属于其长期性特点的,但我们还是将其另列出来,因为它已不同于长期性,它似乎已“脱离了”环境污染损害。 (七)面广人众, 从环境污染侵害发生的空间看,污染物往往在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进行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乃至核变化,通过迁移、扩散、交叉、接触及吸收和富集等,使人们的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或导致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致人损害,故环境污染损害在空间上具有广阔性,导致环境侵害受害方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快速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当前68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由谁来承担?
涉及到交通事故的相关人身赔偿,一般来说是由责任方来进行承担,如果双方是工责的话,那么就只需要承担自身的相关医疗费用即可。如果责任方购买了保险,那么就有保险公司来对期相关的医疗费进行支付。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酒驾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酒驾出事故,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酒驾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具体赔偿的标准是: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二、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随车人员的损害赔偿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随车人员的损害赔偿由谁承担问题解答如下, 有观点认为,原告的损害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也有观点认为,原告的损害赔偿应由驾驶人被告陈某和车主黄某共同承担;本文认为,原告的损害赔偿应由车主黄某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可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对象和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本案中,原告是随车人员,即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本车人员,不属于交强险承保的范围内。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本案中,车主是被告黄某,被告陈某与黄某是劳务关系,陈某为黄某提供劳务,故陈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由被告黄某承担。被告陈某驾驶的客车制动不符合安全标准,而且被告陈某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小型普通客车驶出路外侧翻在小河内,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交警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平、公正,依法予以采信。经核算,原告损失为47082
2.17元。小型普通客车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但交强险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本案原告帅学群是随车人员,不是乘客,不属于赔偿范围内,所以对原告的损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被告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小型普通客车的车主是黄某,被告黄某雇佣被告陈某做司机,故被告陈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由被告黄某承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哪方出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