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拒不到庭会怎么处理?
1.原告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原告有出庭的义务。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后,原告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的,实际上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其申请撤回起诉。
2.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时,在当事人一方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即作出判决。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仅负有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的责任,而且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出庭对自己所做的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根据进行解释和答辩。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后,被告仍不到庭,可以视为其放弃了在法庭上答辩的权利,要承担可能败诉的不利后果。
二、犯故意伤害罪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
故意伤害罪,原则上是刑事公诉案件,依提问所述,当事人是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如果法院传票拒绝接收的,视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取消取保候审,立即收监(逮捕)。
其实,提问的表述可能不太准确,这个案件不是什么故意伤害罪,而是故意伤害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被告不接受传票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被告拒绝接受的,视为已经送达,不影响法院的继续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1、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3、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伤害罪如果开庭的话,那么对于原告和被告就必须要依法的到庭处理,而对于有一方选择拒不到庭,那么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不管是撤诉还是缺席审判那么一般都会直接让不到庭的一方受到重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