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请保全款是诉讼的标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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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的诉讼保全的数额当然要跟诉讼标的额是一致的,实际上法律也不允许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已经明显超过诉讼标的额,对于超过的部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实际情况的法院会对超过的部分解除保全。
原告申请保全款是诉讼的标的吗

一、原告申请保全款是诉讼的标的吗?

原告申请保全款跟诉讼标的额应该是一致的,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

(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综上,如果自己确定下来的诉讼标的额是100万元,那么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保全款应该也是100万元。不过,除非当事人有100万元的现金,不然,如果对某些不动产进行保全措施的,超过诉讼标的额的这种状况可能也很难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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