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开发领域,很多人会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来开展开发项目。不过项目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债务,这些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很多人心里都没底。假如一个团队打算开发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专门为此设立了项目公司,在公司设立期间,为了筹备场地、采购设备等产生了不少债务。等到项目公司成立后,这些债务是由项目公司承担,还是由发起人承担呢?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
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当发起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来为设立公司做准备时,原则上是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但如果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合同相对人就可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比如,发起人甲为了项目公司设立,以自己名义和供应商乙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后来项目公司成立并使用了这批设备,那么供应商乙既可以要求甲承担付款责任,也可以要求项目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二、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要是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不过,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那么公司就不承担合同责任,而是由发起人承担。例如,发起人丙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和广告公司丁签订了广告宣传合同,但实际上是为了自己另外的业务做宣传,且广告公司丁知道这个情况,那么这个合同责任就由丙承担。
三、公司未成立时的债务承担
如果公司最终没有成立,那么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请求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比如,发起人戊、己、庚设立项目公司,但最终未能成功,在设立过程中产生了债务,那么戊、己、庚要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债务承担的取证要点
不管是哪种情况,在处理债务承担问题时,都要注意取证。比如,要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是以发起人自己名义签订合同,要证明公司是否确认该合同或者实际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如果是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要证明发起人是否为自己利益签订合同以及相对人是否明知。有了这些证据,在后续协商或者诉讼中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项目公司设立债务的承担问题解决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债务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比如付款时间、方式的争议,或者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又产生新的债务该如何处理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法律风险。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你轻松应对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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