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罪的辩护词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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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罪的辩护词内容是,作为被告辩护人,接受委派后查阅案件材料,对被告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被告经过司法鉴定,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望合议庭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罪的辩护词内容是什么

一、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罪辩护词内容是什么?

审判长、审判员:

1、作为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2、被告人系间歇性精神病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被告人经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以及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精神病学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知被告确有精神分裂症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有以下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由于被告患有精神病无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更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

1、本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无阻碍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在此次犯罪之前并无任何犯罪行为。

3、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如果犯罪事实已经定了,但是属于间歇性精神病的话会根据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词的主要内容就是有认罪表现,有悔过变现,希望能够减轻处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 凡年满14周岁的,就要对杀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只是刑罚的轻重不同。故意杀人的刑罚要大于过失杀人,精神病患者不符合犯罪构成的主体,因此精神病患者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这里所说的精神病除间歇性精神病在正常情况下)。

2、故意杀人致死死刑故意杀人未遂15到20年以上,正当防卫无罪,不是故意杀人致死的10到15年,非故意杀人未遂10年以下

综上所述,年满14周岁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病患者不符合犯罪构成主体,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应当判处死刑,故意杀人未遂应当判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犯罪后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没有前科的,在量刑上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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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告人邓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邓某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本案被告人邓某某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以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精神病学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知被告邓某某确有精神分裂症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患病导致被告在完成小学阶段的学习之后就辍学在家,并由于父母离异,没有人照顾,也没有能力就业,导致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被告人犯罪一定程度上是受生活所迫。
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有以下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本案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无阻碍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邓某某系初犯、偶犯。邓某某在此次犯罪之前并无任何犯罪行为。
3、被告人邓某某愿意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4、被告人邓某某所盗窃的对象是其亲属和同村的熟人。
5、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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