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哪些病可申请监外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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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2、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3、高血压病Ⅲ期。4、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5、脑血管疾病等。
得了哪些病可申请监外执行

一、得了哪些病可申请监外执行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6、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7、脑血管疾病等;

8、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

9、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10、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11、胶原性疾病造成心脏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

12、内分泌腺激素疾病,难以治愈者;

13、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14、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

15、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患有严重功能障碍。

二、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1、两者本质不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两者适用人群不同

监外执行适用于判决生效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而取保候审适用于涉嫌犯罪被拘留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3、两者执行地方不同

取保候审是在审判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最后不一定定罪;监外执行,是法院判决定罪量刑后,因符合条件,不在监狱或看守所,而在外面执行刑罚。

不得不说在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中,有一种就是犯罪分子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因而,要是得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规定的严重疾病,保外就医得到了批准的,其实也就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了。不过需要注意,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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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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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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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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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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