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重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冯晓辉律师
冯晓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万+人
专家导读 女方重婚要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的,但必须提供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子女抚养权的认定是基于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是否重婚与子女抚养权的认定没有关系。
女方重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

一、 女方重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

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但需要利于子女成长,与重婚没有直接关系。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二、抚养权的认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抚养权的认定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但涉及到女方存在重婚的情况下,可以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所以一般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最后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决处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8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女方重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
一键咨询
  • 176****17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5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6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8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3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42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8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4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5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2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离婚子女抚养权孩子意见是否重要?
离婚子女抚养权孩子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类型的案件中孩子抚养权问题,若干解释当中就有规定的10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意见,是会决定到抚养权的判决归属的,因此非常重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什么是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多征收的意思。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9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女方怎么重新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写好起诉状,准备好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到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重庆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本身的美好的,但是婚姻的破裂必将给家庭带来巨大床上,并且近几年离婚率逐年增加。而在离婚案件中最为难解决的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时候孩子的抚养不能很好的解决,耽误孩子的成长。那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下面综合介绍。
一、重庆依据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重庆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重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的执行效率;在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四、重庆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孩子的抚养问题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而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也就是上述规定,一般是根据家长的收入来缴纳一定的抚养费,并不是一概而论确定确切的数额。孩子的抚养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不可推卸。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专业为你解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子女抚养费原告是孩子还是抚养方?
我们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离婚的人群的层次还有离婚的比率都有很大幅度的上升,这个跟人们的思想的改变有很大的关系,人们越来越追求更高品质的婚姻幸福度。子女抚养费原告是孩子还是抚养方?这个都是可以的,如果孩子还很小应该由抚养方作为原告代为行使。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和大家探讨一下是什么的问题,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持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情形还需要先行提起抚养费纠纷之诉拿到生效调解书或判决书之后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话,则有可能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判刑,这也是不给付抚养费最为严重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九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
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孩子男方抚养女方拿抚养费吗?
男方抚养孩子女方是需要拿抚养费的,但如果双方有特别的约定除外;一般法院规定是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必须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笔费用必须要支付到孩子十八岁才能自然终止,不能无理由不承担。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重庆离婚抚养费一般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本身的美好的,但是婚姻的破裂必将给家庭带来巨大床上,并且近几年离婚率逐年增加。而在离婚案件中最为难解决的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时候孩子的抚养不能很好的解决,耽误孩子的成长。那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下面综合介绍。
一、重庆依据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重庆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重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的执行效率;在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四、重庆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孩子的抚养问题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而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也就是上述规定,一般是根据家长的收入来缴纳一定的抚养费,并不是一概而论确定确切的数额。孩子的抚养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不可推卸。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专业为你解答。
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本身的美好的,但是婚姻的破裂必将给家庭带来巨大床上,并且近几年离婚率逐年增加。而在离婚案件中最为难解决的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时候孩子的抚养不能很好的解决,耽误孩子的成长。那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下面综合介绍。
一、重庆依据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重庆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重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的执行效率;在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四、重庆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孩子的抚养问题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而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也就是上述规定,一般是根据家长的收入来缴纳一定的抚养费,并不是一概而论确定确切的数额。孩子的抚养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不可推卸。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专业为你解答。
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本身的美好的,但是婚姻的破裂必将给家庭带来巨大床上,并且近几年离婚率逐年增加。而在离婚案件中最为难解决的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时候孩子的抚养不能很好的解决,耽误孩子的成长。那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下面综合介绍。
一、重庆依据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重庆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重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的执行效率;在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四、重庆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孩子的抚养问题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而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也就是上述规定,一般是根据家长的收入来缴纳一定的抚养费,并不是一概而论确定确切的数额。孩子的抚养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不可推卸。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专业为你解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如果孩子在两周岁到八周岁期间,法官考虑的就是双方的一个综合条件,一定要尽量取证证明自己与孩子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自己有更好的经济条件;有独立的住房等等,以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来争取抚养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和大家探讨一下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的问题,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持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情形还需要先行提起抚养费纠纷之诉拿到生效调解书或判决书之后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话,则有可能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判刑,这也是不给付抚养费最为严重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九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
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同居 > 女方重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