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深耕建设工程、合同、公司等民商事纠纷领域多年的张丽丽律师全程承办。她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还拥有法院工作经历,熟悉司法裁判逻辑与案件审理全流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建设工程类案件占比约90%,在工程款追讨等细分场景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从繁杂琐碎的案件事实中精准锁定争议核心,为案件高效推进奠定基础。"
"某企业先后承建某移民灌区二期、三期水利土地平整工程,分别于2012年11月、2013年10月竣工,经财政审计确认两项目总价款近2500万元。然而,被告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287万余元工程款及质保金长期拖欠。企业自行与水务局协商,水务局在庭审中提出原告工期违约、利息利率过高、增量变更部分不应计息等抗辩理由。企业因自身缺乏专业法律知识,无法有效梳理施工合同付款节点、竣工文件、财政审计定案单等关键证据,也不能清晰反驳水务局的抗辩,导致自行维权失败。"
"张丽丽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全面梳理案情,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她将两份施工合同、竣工移交资料、财政审计定案表、历年付款流水等全套书证完整归集,确保每一笔欠付金额都有书面凭证支撑,核算明细清晰可核对。"
"在深入分析案件后,张丽丽律师定制了专属办案方案。一方面,搭建分层事实与法律论证体系。她厘清两期工程完整时间线,严格区分进度款与质保金,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分别锁定2012、2013年竣工日期作为进度款计息起点,质保期满后单独计算质保金逾期利息,分段区分不同计息基数、计息周期,完整区分多年资金占用损失。另一方面,逐条驳斥被告核心抗辩。针对工期逾期,指出对方未在结算审计时主张扣款,且另行起诉违约金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针对利息过高,区分旧贷利率与LPR分段标准,完全贴合司法解释计息规则;针对增量工程,审计报告已并入总价款,应当统一计算逾期利息。"
"在本案办理全程中,张丽丽律师始终秉持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执业原则,摒弃模板化办案模式,结合当事人实际诉求、案件利弊情况定制专属解决方案,兼顾维权效果与当事人时间、经济成本。庭审中,她完整提交分段计息计算明细,精准引用建工司法解释工程款逾期付息规则,说明财政审计滞后不能免除发包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即便无单独结算协议,仍需依法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287万本金及111万余元逾期利息,判令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合计相应款项,分段计算逾期利息,2019年8月20日后以全部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25%计付至付清,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成功为企业挽回多年垫资产生的巨额资金损失。"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纠纷中,证据收集、法律关系梳理以及对对方抗辩的有效反驳至关重要。企业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往往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而陷入困境。在此提醒广大民众,遇到法律纠纷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自行维权导致证据缺失、错过最佳维权时机等问题,通过专业律师的介入,合法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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