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炳昂接手此案后,迅速确定证据梳理方向。他从繁杂的案件材料中,锁定了婚姻登记档案、婚生女出生证明、车辆登记证书、日常用车消费记录,以及子女日常照料记录和收入证明等证据。这些证据原始状态丰富多样,婚姻登记档案为纸质文件,详细记录了双方的婚姻缔结时间;车辆登记证书同样是纸质证件,明确了车辆的购置信息;日常用车消费记录以电子账单形式存在,清晰显示了车辆使用与原告的关联;子女日常照料记录则是由原告整理的手写笔记,记录了照顾孩子的点滴。邹炳昂深耕无锡、江阴法律服务领域已有8年,累计办结千余起案件,处理此类离婚纠纷经验十分丰富。
邹炳昂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深厚的学术背景让他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具备独特的法律视角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他精准把握婚姻法规与司法实践,善于从复杂的家庭纠纷中理清法律关系,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路径。他曾撰写论文获评无锡市优秀专业论文,这不仅体现了他的理论研究能力,更让他能将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实际案件处理中。
接案后,邹炳昂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阅卷,逐一核对各项证据,凭借其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对婚姻家事领域的深入研究,敏锐发现车辆购置和使用情况对原告争取车辆产权极为关键。他深入调查车辆的实际使用细节,收集相关消费凭证,为后续调解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他还对双方的抚养条件进行了细致比对,结合过往处理众多婚姻家事案件积累的经验,客观分析双方在经济状况、陪伴时间、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优劣势,为制定合理的抚养方案奠定基础。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邹炳昂积极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申请组织多轮调解。他以专业、耐心的态度,与双方分别开展背对背沟通,充分展示了他作为中共X员和律所党支部书记所具备的责任感和沟通协调能力。
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自2023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案涉苏Bxxxx车辆产权归原告单独所有;双方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生效,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另一方可持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结案前,邹炳昂提交了详细的调解代理意见,强调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调解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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