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与人生小孩算重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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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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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后与人生小孩这种情形一般是不会构成重婚罪的,但如果与他人进行生小孩还与夫妻的名义同居在一起,这对于受害方来说就可以进行起诉,从而执法人员就会按重婚罪来进行处理。
婚后与人生小孩算重婚吗?

一、婚后与人生小孩算重婚吗?

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生育了子女的话,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就会属于重婚罪

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

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1、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

2、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

4、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

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通奸的区别在于通奸双方一般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不以夫妻相称,而且是秘密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姘居的区别在于姘居的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后与他人只是单纯的生育了小孩这种情形是不会构成犯罪的,最多只能算是婚内出轨,而如果要以重婚罪来进行起诉的话,就需要有合法的证据,证明双方是否有登记结婚,是否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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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跟第三者生孩子的行为不一定构成重婚罪的,如果对方没有给第三者堂而皇之的以夫妻关系共同居住在一起,这种行为只能被界定成出轨。构成重婚罪的,必须是对方跟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跟第三者以夫妻关系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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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与重组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
(3)资产剥离。
(4)资产置换。等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自主性不同
(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2)重整,由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执行。
(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4、成本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
(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又比如: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再比如:主导的协商机制,往往可以让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等。
5、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
(1)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
(2)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所以,这样的权利使管理人在谈判中享有主动权,可以使管理人解除所有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6、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不同
(1)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2)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
7、时间效率不同
(1)资产重组的期限,由个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没有实质的限制。
(2)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于达不成一致重整方案就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所以,各方当事人均会认真对待,加大谈判诚意,减少了不必要的扯皮,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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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与同居的区别是什么,如何界定重婚与同居?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对重婚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重婚罪必须体现出“有配偶者”“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
二、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如下:
1、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后者仅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结婚、以组成一个家庭为目的,后者是以满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同居者与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关系;
4、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后者受到婚姻法制裁,要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四点为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的明显区别,希望对大家能有用。如果你发现对方是重婚而提起离婚,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当然前提是对方对你的伤害比较大,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当然,前提是你有证据证明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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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别人生小孩算重婚罪吗?
与别人生小孩不一定算重婚罪,对于重婚罪的构成是和他人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重复登记结婚的,则会构成重婚罪,如果不满足以上情况的是不能认为婚外生子的行为属于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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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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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生了小孩算重婚罪吗?
与人生了小孩并不一定算犯了重婚罪,已经明知自己结婚又与他人登记获得结婚证、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显然,与他人生小孩者,并不一定已经与其他人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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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上市公司的股东,他告诉我他们最近准备并购重组,我只听过资产重组,请问重大资产重组与并购重组的区别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与并购重组的区别的问题作出解答:
资产重组与公司并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例如,A公司收购了B公司的股权,取得了对B公司的控股地位后,可能用B公司的股权进行抵押融资,或利用B公司进行担保贷款,而B公司本身并没有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那么,对A公司而言,其资产进行了重组,而对B公司而言,仅是更换了股东而已,可以称其被收购了,却与资产重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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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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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老婆生孩子是重婚吗?
与小老婆生孩子不一定是重婚,构成重婚罪的认定需要符合重婚罪的主客观方面才能确定,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关系,客观方面表现为又重混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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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与资产重组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包括: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 “法定准则” 及“司法主导” 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 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债务重组本质上讲,是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受到限制或者丧失用现金流还款的能力,如对其进行诉讼强制偿还债务,则可能使债务人丧失正常经营能力而破产,债权人也难以得到全额偿还,甚至偿还比例极低,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不利。债务重组通过修改债务偿还条件、时间等方式,使债务人能够正常经营,债权人虽做出让步,但也得到一定比例偿还,时一种“双赢”结果。
企业改制与重组的重要性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改制与重组的要求有哪些 一、拟上市公司进行企业改制与重组的基本要求 (1)上市公司应为能够自主经营并能够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公司。 (2)上市公司拥有能够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管理层规范运作的公司治理机构。 (3)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地避免同行业竟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上司公司具备完善的自身主营业务,并通过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 二、企业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发行上市的具体要求 (1)拟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组应做到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的完整。具体要求包括: ①股东应将业务所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人拟上市公司,并办理相关产权、股权等权属变更手续,不得单独以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折股。 ②拟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为公司的专职人员,不得在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职务。 ③拟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机构及场所须、完整,不得与控股股东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④拟上市公司须设立专属的财务会计部门,并建账,开设银行账户。纳税。 (2)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两个以上发起人以经营性的业务和资产出资组建的拟上市公司,所投人的业务必须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禁止将不同类、不相关的资产“捆绑上市”。 (3)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中应避免与控股股东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在改制重组中,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或者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千预拟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拟上市公司应拥有的产、供、销系统。无法避免的交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关关联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发行上市时,原公司的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应整体进人变更后的拟上市公司,不得剥离原公司业务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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