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罚没款保证金管理的问题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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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局罚没款保证金管理的问题有:截留保证金、挪用保证金、退付不及时、程序不合规等,对于公安局的罚没款保证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进行合法的认定。
公安局罚没款保证金管理的问题有哪些?

一、公安局罚没款保证金管理的问题有哪些?

(一)截留应退未退保证金。有的公安部门将应退单位缴纳的保证金未按时退还,而是作为“暂存款”挂账;有的公安部门将财政拨给退当事人的保证金,只退还一部分,其余部分则用于自身周转。

(二)部分单位挪用保证金。有的公安局将财政局应退取保候审保证金,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而是纳入单位经费统一使用。有的直接将取保候审保证金用于垫付本单位经费支出。

(三)保证金结转退付手续不及时。有的经侦大队将收取的当事人保证金,长期不办理退还或转为罚没收入处理,而是用于自己单位的资金周转。

(四)保证金转罚没收入程序不合规。有的公安部门将当年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年终以同样理由一次性将其全部转为罚没收入。

二、公安局保证金应如何管理。

(一)各级公安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执行,根据“罚收分离”的原则,将其办案部门与保证金的管理部门分开;对收取的保证金应由指定的银行开设专户管理,以避免截留、坐支、挪用保证金的现象发生。

(二)上级主管部门应重视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办理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内部审核、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经常性地对所属各县市特别是基层单位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监督检查,以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

(三)各级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应加大取保候审保证金监督力度,对其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审计监督与检查。对不按国家规定执行、擅自截留、挪用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重罚。同时,依法将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公安局在涉及到取保候审或者其它的行政处罚费用时,是需要按照罚没款保证金的相关情况来进行管理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和罚没款处理情况来进行认定,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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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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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的时效问题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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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 ( 1)警告,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告诫,指出危害,促其警觉,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初次实施、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且行为人认错态度较好。 ( 2)罚款,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 ( 3)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给予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的人。 (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收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获得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证书,从而禁止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限期出境,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限定其在一定时间内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驱逐出境,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强迫其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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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损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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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三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外,对其他各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均可适用警告。
罚款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限令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人民币现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方法。它既不影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又能起到惩戒作用,适用最灵活、最广泛。
罚款幅度,一般情况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对几种严厉禁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以下三种特殊的罚款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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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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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它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
拘留只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以下人员一般不裁决或不执行拘留: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残疾人;正在患严重疾病或性病以外的传染病的,以及家庭有年迈老人、小孩或者严重病人、残疾人等确需被处罚人扶养、护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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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管农民工工资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一般是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但如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节严重的,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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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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