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其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3、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二、成年近亲属扶养费的赔偿方式: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原则上可以获赔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有退休工资者除外;
2、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的被扶养人原则上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但“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者除外。
①“丧失劳动能力”的界定: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为依据;
②“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界定:以被扶养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政府等出具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为依据。
3、抚养费的计算,按照抚养人也就是受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以人均消费支出为计算依据,并结合被抚养人的实际情况计算。
综上所述,人身损害被抚养人抚养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被扶养人原则上可以获赔被扶养人生活费,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照扶养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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