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复杂的较量。有这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当事人的命运在法律的天平上摇摆不定。
当事人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后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6年初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随后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其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资金转移活动的情况下,受他人指使,配合留存提供POS机、U盾等支付结算工具,并转交至同案人员处,涉案银行账户流入大额资金,包含上游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应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当事人委托了张晨阳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张晨阳律师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专业,有着9年法律从业经验,是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
张晨阳律师全面查阅案卷材料,细致梳理银行流水与上游犯罪的对应证据。她精准地明确了“全部账户流水”与“查证属实的犯罪所得”的法律边界,提出仅应以查实的上游诈骗资金作为量刑依据的核心意见。这一意见从根源上降低了量刑基准,最终被法院完全采纳。
接着,张晨阳律师结合当事人的行为模式,围绕其仅受指使从事工具交接等辅助性工作、未参与核心资金转移操作、在犯罪链条中作用层级低等要点,依据刑法条文与司法裁判规则充分论证其从犯地位。最终,法院予以认定,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从轻处罚的关键量刑情节。
同时,张晨阳律师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愿意认罪认罚。她向法院说明当事人到案的主动性与悔罪态度,说服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将各项从轻处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完整呈现给法庭,全方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核心法定辩护意见,并部分采纳酌定从轻意见。虽当事人系累犯,但法院仅以查实的上游犯罪涉案金额作为量刑依据,认定其为从犯并从轻处罚,同时认可其到案主动性酌情从轻,结合当庭认罪认罚情节,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在这起案件中,张晨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从多个方面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充分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她的努力,让法律的天平在这起案件中实现了合理的平衡,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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