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构成重婚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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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婚生子是不构成重婚罪的,如果要涉及到重婚罪的相关实际情况的话,首先是要有事实婚姻的存在才构成相关的重婚罪,如果和他人进行生死,但是双方没有以夫妻的名义进行自称构成事实婚姻的话,那么就不存在重婚这一说法。

非婚生子构成重婚罪吗?

一、非婚生子构成重婚罪吗?

私生子,是否算重婚,区别对待。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或大家公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就是重婚;否则,不是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罪的具体情况首先要根据双方是否有多段婚姻来进行确定,如果对方有多段婚姻事实,那么就属于重婚罪,相关的当事人可以掌握好收集的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且要求法院对其所触犯的刑事法律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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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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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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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与自诉人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他有权与其他妇女登记结婚。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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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
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禁止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来伐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支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及制品。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10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该条例附录所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共罗列了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皆属本罪对象。10月林业部发布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并重新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二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载入林业部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树木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这两个名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购买植物及制品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没有地域限制。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关于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以何为目的,在所不问。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有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有的仅仅是为了搭建住宅而用,有的是为了采集标本科学研究而用,但无论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予收购的,主观上即存有故意。至于不知道树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收购的,不构成本罪。
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构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构成?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
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禁止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来伐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支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及制品。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10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该条例附录所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共罗列了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皆属本罪对象。10月林业部发布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并重新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二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载入林业部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树木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这两个名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购买植物及制品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没有地域限制。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关于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以何为目的,在所不问。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有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有的仅仅是为了搭建住宅而用,有的是为了采集标本科学研究而用,但无论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予收购的,主观上即存有故意。至于不知道树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收购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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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私生子构不构成重婚罪?
有私生子不一定就会构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单纯的出轨生育了小孩子,那么是不会按重婚罪来进行处理,如果与他人生育了小孩子并同居或者是与他人登记了结婚生活在一直,那么就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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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非法经营罪数额390万,是否构成重大罪
[律师回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的,所以我也只能大概猜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最多也不会超过20年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您朋友的非法经营额已达390万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也分了几个档次,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您朋友大概属于其中的最低一档吧,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学法律只有几年,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扰乱市场秩序.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应该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所以可能是5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1。《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错了请原谅;3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其实这些也要分析很多方面的!建议您去咨询相关人士更有保障哦,大概7、8年左右;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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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金额是多少才构成特别严重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经营罪金额是多少才构成特别严重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第四,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第
二、非法经营外汇,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第
五、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第
三、违反国家规定;情节恃别严重的;
2,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关于量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出版、印刷、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
3,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1,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变造的凭证、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或者明知是伪造;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第
一、违反国家规定,应当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您好,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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