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体罚学生应该怎样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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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的教育部门对体罚学生的当事人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等处罚方式。相关的教师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对受到体罚的学生进行道歉,还应根据案件的情况对这类人员进行赔偿。
刑事责任体罚学生应该怎样处罚

一、刑事责任体罚学生应该怎样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基本概念

1. 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 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 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 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体罚学生还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如存在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相关的教育部门对这类违规的教育人员和主管领导进行处罚办理,案件严重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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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体罚学生应该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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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体罚学生该怎么办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2、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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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校体罚学生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老师打学生怎么办? 第一,安慰孩子:帮助孩子平静情绪:抱抱她亲亲她,告诉她无论怎样你就在她身边; 第二,检查伤势:有无外伤或者根据孩子的表现做进一步有无内伤的检查(一般情况下正常的老师不会下狠手导致孩子内伤的!) 第三,循序渐进的诱导孩子:使其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如果孩子尚小,家长要让自己冷静的从孩子的只言片语中了解事情而不要妄下结论。 第四,找到班级其他与孩子要好的同学:询问事情经过。这样方便综合判断。 第五,给老师发信息:如实反馈孩子在家中的情况,并与老师预约面谈时间。这样做是个缓冲,既给老师提醒又给老师足够面子,更不用担心见面时自己言语着急而冲撞老师后引发的其他后果。 第六,面谈。面谈时尽可能爸爸妈妈双方在场,以示对这件事情的重视程度,而孩子不要在场。在谈话的过程中,家长不卑不亢,根据自己前期所做的工作,和老师进行深度沟通。既要肯定老师的工作,又要理解老师的工作,然后尽可能平静的提到面谈的主要目的,最后再提出对孩子以后的希望。老师不是神,她们有自己的喜怒 哀乐,同时也非常清楚事情的利害对错,如果中间有误会,她会解释清楚,如果的确是老师错了,相信老师也会有一个合理的说法给家长。 二、老师打学生如何处理? 老师不能体罚学生。可以到教育局举报该老师和校长。 根据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 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老师是不能打学生的。但要是已经打了的话,此时家长、被打学生都应该理智的对待。先找老师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然后再进行进一步的处理。要是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可以向学生所在的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追究打人老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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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学生违法吗 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哪些权利
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犯了学生的身体权。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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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校体罚学生的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老师体罚学生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 2、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3、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4、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5、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6、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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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体罚学生应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体罚学生的老师,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和力度也会根据老师体罚学生的具体情况来定。行政处分也根据涉事老师体罚学生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销职务、开除解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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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教师可以体罚学生吗,教师体罚学生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教师可以体罚学生吗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所以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的,教师没有权利体罚学生。
二、教师体罚学生怎么办教师体罚学生怎么办如果因为教师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责任应该谁承担新的《侵权责任法》明确区分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并且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法上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民法上指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身体有缺陷(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心理有缺陷的人不算)以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过错推定责任也叫推定过错责任,就是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人们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过错责任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以说,《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是明确的过错责任。就学校体罚所致的侵权责任而言,由于主观过错的不同,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一)属于普通过错的学校体罚,应该认定为学校侵权,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二)属于共同过错的学校体罚,应由实施体罚的教师与学校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责任,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责任。
(三)属于混合过错的学校体罚,应由学校、教师和学生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责任。由学校体罚所致侵权责任中的混合过错是指学校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或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教师假借教育和管理之机对学生实施体罚,且学生在体罚中也存在过错的情形,如故意违规且屡教不改、用侮辱性语言或行为故意挑衅激怒教师甚至殴打教师等等。读完上面文章,相信您对教师是否可以体罚学生和教师体罚学生怎么办这两个问题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的,而教师体罚学生的责任分配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什么情况下只有教师有责任,什么情况下学校和教师都有责任,什么情况下学生、学校和教师都有责任以及各方责任大小的确定,如何适用民法规定等等是有专业难度的问题,建议不明白的人可以向有相关经验的律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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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体罚学生犯法吗?
学校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造成学生身体或者心理受伤害的情况下,老师这种做法就是犯法的。公安机关会对教师采取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治安管理拘留,并且处以罚金。如果是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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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学校老师是否能体罚学生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学校老师是否能体罚学生问题解答如下, img id=coverImg src= style=display:none
老师有正当理由是否可以打学生
打人不是对的,老师即使有正常理由,都不能侵害学生的身体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教师体罚学生的后果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但是,当前在基础教育阶段,时常会发生少数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这让很多人对教育失去信心,使教育蒙羞。那么教育体罚学生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呢?
根据《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方面发展的法定义务。
首先,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节严重的更会给学生留下终身阴影。
其次,体罚会致使师生关系、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恶化,甚至可能会引发家长报复。如:聚众滋事、殴打教师,毁坏教育设施和财物,非法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诱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等。
最后, 因体罚学生导致法律纠纷和诉讼,引起公众不满,损害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声誉,耗费时间、财力和物力。
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依据《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依法要受到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情节严重的,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入罪判刑。
2、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和39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的,学校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一定要依法加强对教师的业务素质、品德修养和教师纪律的监管,关爱学生,依法施教。实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的中国教育梦。
老师辱骂学生,家长殴打学生,怎么结尾?
老师应该尊重学生,因材施教。同时,家长在处理师生矛盾时,也要秉着互相尊重的态度,和平解决纠纷。做错事,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老师应该向被辱骂的学生道歉,家长也要跟老师道歉,如果,家长将老师殴打到一定程度,除了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二)学生和老师的关系
师生关系如何,决定着教师的工作效果。只有良好的师生关系,教育才能发挥作用。教师对师生关系的调节,主要体现在活动的协作和情感的交流两个方面。
学校中师生间的活动都具有协作的性质。教学活动中体现为教与学、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教师若以渊博的知识和精辟的讲解满足了学生的求知欲,学生则会以集中的注意、活跃的思考及积极的学习态度配合教师的活动;劳动、团队活动及其他活动中,这种关系体现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处理得好,不但活动能顺利进行,学生也能在这种活动中得到较大的收益。
师生双方的活动中,也有学生不能配合教师指导、不听话、学生与老师背道而驰的现象,这就涉及师生的情感交流问题。老师就要经常与学生谈谈心,说说心理话,也要本着一颗耐得住的心,一颗爱孩子的心,与学生打成一片。处理好师生的关系,是教师工作的基本条件。
(三)老师和家长的互动
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生活向学校提出的任务是如此的复杂,以致如果没有整个社会
首先是家庭的高度的教育学素养,那么不管教师付出多大的努力,都收不到完满的效果。”他认为,学校教育要实现促进学生“和谐的全面的发展”,离不开“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和协调一致的配合。他说,“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行动,要向学生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育的目的上、过程上还是手段上,都不要发生分歧。”这样,教师不但对学生有“师者,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还有和家长交流、沟通甚至要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教育观念将直接影响到家庭教育的态度、内容、方法。要知道,天下的老师和家长一样,有着共同的目标和责任,都希望自己的学生成人成才,“养不教,父之过”的古训已深深嵌入国民的灵魂。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不少家长对自己肩负的责任缺乏正确的认识,重养轻育的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有的甚至把教育子女的责任完全推给学校,这就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是学校整合家庭教育力量中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教育合力如同物理学中的二力合成,当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一致时,教育就能达到真正育人的目的。
学校老师可以体罚学生吗
[律师回复] 对于学校老师可以体罚学生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img id=coverImg src= style=display:none
老师有正当理由是否可以打学生
打人不是对的,老师即使有正常理由,都不能侵害学生的身体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教师体罚学生的后果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但是,当前在基础教育阶段,时常会发生少数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这让很多人对教育失去信心,使教育蒙羞。那么教育体罚学生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呢?
根据《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方面发展的法定义务。
首先,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节严重的更会给学生留下终身阴影。
其次,体罚会致使师生关系、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恶化,甚至可能会引发家长报复。如:聚众滋事、殴打教师,毁坏教育设施和财物,非法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诱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等。
最后, 因体罚学生导致法律纠纷和诉讼,引起公众不满,损害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声誉,耗费时间、财力和物力。
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依据《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依法要受到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情节严重的,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入罪判刑。
2、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和39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的,学校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一定要依法加强对教师的业务素质、品德修养和教师纪律的监管,关爱学生,依法施教。实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的中国教育梦。
老师辱骂学生,家长殴打学生,怎么结尾?
老师应该尊重学生,因材施教。同时,家长在处理师生矛盾时,也要秉着互相尊重的态度,和平解决纠纷。做错事,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老师应该向被辱骂的学生道歉,家长也要跟老师道歉,如果,家长将老师殴打到一定程度,除了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二)学生和老师的关系
师生关系如何,决定着教师的工作效果。只有良好的师生关系,教育才能发挥作用。教师对师生关系的调节,主要体现在活动的协作和情感的交流两个方面。
学校中师生间的活动都具有协作的性质。教学活动中体现为教与学、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教师若以渊博的知识和精辟的讲解满足了学生的求知欲,学生则会以集中的注意、活跃的思考及积极的学习态度配合教师的活动;劳动、团队活动及其他活动中,这种关系体现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处理得好,不但活动能顺利进行,学生也能在这种活动中得到较大的收益。
师生双方的活动中,也有学生不能配合教师指导、不听话、学生与老师背道而驰的现象,这就涉及师生的情感交流问题。老师就要经常与学生谈谈心,说说心理话,也要本着一颗耐得住的心,一颗爱孩子的心,与学生打成一片。处理好师生的关系,是教师工作的基本条件。
(三)老师和家长的互动
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生活向学校提出的任务是如此的复杂,以致如果没有整个社会
首先是家庭的高度的教育学素养,那么不管教师付出多大的努力,都收不到完满的效果。”他认为,学校教育要实现促进学生“和谐的全面的发展”,离不开“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和协调一致的配合。他说,“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行动,要向学生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育的目的上、过程上还是手段上,都不要发生分歧。”这样,教师不但对学生有“师者,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还有和家长交流、沟通甚至要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教育观念将直接影响到家庭教育的态度、内容、方法。要知道,天下的老师和家长一样,有着共同的目标和责任,都希望自己的学生成人成才,“养不教,父之过”的古训已深深嵌入国民的灵魂。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不少家长对自己肩负的责任缺乏正确的认识,重养轻育的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有的甚至把教育子女的责任完全推给学校,这就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是学校整合家庭教育力量中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教育合力如同物理学中的二力合成,当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一致时,教育就能达到真正育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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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学生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教育是国家大事,每一个学生都是祖国的未来,教育也要讲究科学性。老师是一份神圣的职业,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但目前社会上却时常有虐待学生、体罚学生的新闻,这让人不禁为我们国家的教育和未来捏一把汗,事实上,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我们不能姑息。那么体罚学生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面对这样的事情,家长和孩子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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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罚学生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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