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一定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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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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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来订立遗嘱内容。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如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订立的遗嘱的时候受到了胁迫或者欺诈的,这些情况下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无效。
遗嘱一定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吗

一、遗嘱一定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必须是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而判断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应严格把握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行动和意志的自由状态:首先,遗嘱人设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对自己的期望及设立遗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认知能力,存在认知障碍的情形下所立遗嘱是无效的;其次,遗嘱人设立遗嘱时的行动和意志均是自由、自愿的,受胁迫或欺骗所立遗嘱违背了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可以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被继承人在订立了遗嘱之后,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要求,首先判断一下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如果缺乏生效要件之一,则该遗嘱无效,日后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也不会按照该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而导致遗嘱无效最常见的一个原因,就是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并非是出于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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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来订立遗嘱内容。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如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订立的遗嘱的时候受到了胁迫或者欺诈的,这些情况下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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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的家公有两个孩子的我老公是小的还有一个大哥的,一直是我们赡养我家公他死之前立遗嘱了说房子跟我们,但是我老公不想要所以想改一下遗嘱把房子给他哥,请问下您关于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吗?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代书遗嘱都应该有2个见证人,若发生纠纷需要证明时,可以由2个见证人提供证人证言;公证遗嘱必须要提供遗嘱人精神健康的医院诊断证明;而自书遗嘱发生纠纷,无需遗嘱持有一方,证明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提出遗嘱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需要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相反证据证明。
参见:
(1)《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继承法司法解释
3
5、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3
6、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3
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
8、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
9、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0、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4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4
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4
3、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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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指什么
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指的就是遗址在订立的时候必须要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定理如果是受到胁迫欺骗或者是不是自己的意愿的情况下,所订立的遗嘱就是属于无效的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合法的财产的一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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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同事的姑姑膝下无儿无女老公也走了,除了我同事以外就没有亲人了,所以留了遗产给我的同事,我同事没回应,咨询遗嘱继承两个月内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一份合法的遗嘱,一般是没有有效期的,除非遗嘱人撤销或变更该遗嘱。
  本题所谓的有效期为2个月,应该指的不是遗嘱的有效期,而是指受赠类遗嘱的受赠人接受受赠的法定时间。 
  只要是遗嘱指定的承受人不是法定继承人,该遗嘱就视为赠与遗嘱,指定的承受人就是受赠人。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
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 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
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
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综上所述,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接受遗赠的表示,即视为放弃受遗赠,不再受法律保护。当然,受赠人也可到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证明自己知道受遗赠的时间还不满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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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吗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来订立遗嘱内容。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如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订立的遗嘱的时候受到了胁迫或者欺诈的,这些情况下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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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因为利益,进行了合同诈骗,签订了没有用的劳动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就将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规定为可撤销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第二种情况即因相对人的恶意行为而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而《合同法》将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效力分两种情况加以规定,一是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列入可撤销合同范围,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而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才列入无效范畴。这样,一方尽管采取了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仅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其效力的决定权在受损害方,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如果受损害方在一年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行使撤销权,该合同继续有效。
怎样表示意思,应该怎么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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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审查遗嘱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法院审查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一般都是通过让专业部门鉴定遗嘱的是否存在修改的方式,在我国,虽然很对人为了避免自己的亲属在遗产分割时发生纠纷会订立遗嘱,但是不少可以分割该遗产的人还是会质疑遗嘱的真实性,故此在分割遗产时依旧存在着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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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表示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产生的后果?
[律师回复] 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如受欺诈、胁迫等外部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自由,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上,表现为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三种情况真意保留,指行为人故意隐瞒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大多为开玩笑的行为;虚伪表示,即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单独虚假表示作规定,但在第58条明确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以虚假的合法行为掩盖真实的非法行为”而设置的。具体包括:  (
1)以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掩盖某种违法行为(如以无息借款掩盖高利贷);  (
2)以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掩盖其他真实的违法行为(如以买卖行为掩盖行贿)。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通谋的虚假的意思表示均认定为无效。对以虚假行为掩盖合法的真实行为的(如行为人基于某种原因,以赠与行为掩盖买卖行为),则认定其虚假行为无效,按被掩盖的真实行为予以认定。  误解:  
(一)误解的概念和特征  误解是指认识与对象的不一致,即行为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或其他有关情况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以至于意思表示与内心意志不一致。例如,买受人对出卖物的价格发生误解(价格为10000元,误解为1000元)等。  误解具有以下特征:  
1.误解是行为人对民事行为的基本要件形成了错误的概念或缺乏必要的认识,从而使其意思表示与真实意志不一致。其表现为,如果当事人了解真实情况,就不会进行该种意思表示。  
2.误解只能于误解一方当事人未受对方的不法影响时才能存在。如果一方因相对方故意进行的错误陈述或其他欺骗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意思表示,则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受人对价格产生的错误认识,是由于买受人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出卖人的欺诈行为导致的。  
3.误解必须是对民事行为有关事项的认识错误。下列情形一般不能构成误解:  
(1)意思表示动机上的错误。意思表示的动机是当事人作意思表示的起因或最终想要达到的目的。为保护交易安全,意思表示动机的错误不能影响行为的效力。只有当行为人将动机以条件的形式附加于意思表示,使动机成为意思表示的内容时,行为人对动机的错误,才能构成误解。例如,甲在病中的朋友已经去世,但甲误认为其朋友还活着,因此与乙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纪念品准备赠与其朋友。此种情形不构成误解。  
(2)行为人对标的物的用途等判断失误而产生的错误。这种情形类似于意思表示动机的错误,也不能构成误解。如甲公司误认为乙公司出卖的机器设备可以经过改造后用于自己的生产流水线,从而与之订立买卖合同,在乙交付后,甲发现根本不可能使用于自己的流水线。  (
3)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认识错误。当事人过高估计自己的履行能力而与他人订立合同,后来发现自己根本无力履行合同义务。此种情形不属于对合同本身内容的认识错误,故不构成误解。例如,甲运输公司与托运人乙公司订立运输合同之后,发现自己根本无适当的机器设备完成合同规定的运输义务。此种情形,甲无权主张撤销运输合同,而只能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误解的效果  误解通常是因为发生误解的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产生的。同时,误解有时仅仅是对民事行为部分事项或次要内容发生认识错误。如果任何误解都可以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则善意相对人乃至第三人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受不应有的损害。因此,各国民法都规定,只有对于行为内容的重大误解,才能导致民事行为的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也明确规定,只有当“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时,才允许当事人提出变更或撤销该行为的请求。  一般认为,下列情形为重大误解:  
1.对民事行为性质的误解(如将买卖行为误认为是租赁行为而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等);  
2.对相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如将甲误认为是乙而与之为民事行为)。一般情况下,对相对方当事人的选择不会对民事行为的结果发生重大影响(如买卖行为中,买受人的身份对出卖人的利益一般影响不大),但是,如果相对方的特定身份已成为民事行为的实质性要素或相对方当事人的确定对民事行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那么,对相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例如,赠与行为中对受赠人是谁的误解、委托合同中对受托人身份的误解等;  
3.对标的物同一性的误解。如果当事人双方所认定的标的物实际上不是同一事物,即为对标的物同一性的误解。例如,甲有
A及
B两处房屋,甲想将A房出卖给乙,而乙误认为甲想出卖的是B房,双方就此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原则,前述情形,由于当事人双方实际上并未就同一标的物达成任何协议,因而其行为不具有效力。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并且在交易习惯上被认为十分重要的。对于重大误解的认定,我国司法解释比较注重考察误解的结果是否导致双方利益的重大不平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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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真实是什么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换言之,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互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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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怎样用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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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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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
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综上所述,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接受遗赠的表示,即视为放弃受遗赠,不再受法律保护。当然,受赠人也可到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证明自己知道受遗赠的时间还不满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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