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会见亲属,并没有明确具体日期,可按各监狱规定执行。一般在入监通知书中有相关内容《监狱法》规定,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二、亲人需要办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视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探视程序:
首先,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相关派出所/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允许探监,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关系特殊(如为服刑人员狱中消费主要资助人员),一般不得探视。
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且具体哪天也有明确规定,因为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每个监区一般安排周一至周五的某天和家属会见,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另行通知。
到了监狱,有专门科室办理接见手续,可询问大门门卫具体位置。手续办理一般用时20分钟,在会见室等待服刑人员一般10-30分钟,请自行算好时间。如服刑人员本月2次会见次数未满,那么早上接见了下午亦可接见。一次会见时间只有30分钟。(其他监狱可能会有差别)接见不允许带任何物品给服刑人员,想要给亲人带点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三、相关知识:罪犯服刑期间的义务
《监狱法》
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接受监狱管理和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第二款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接受劳动改造的义务
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罪犯有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罪犯有维护正常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的义务;
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义务。
其实,在现在的监狱法的规定中,对于探视的时间是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在大部分的情况之下,一个月的探视次数是不超过3次的。而且, 这个探视的时候也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以的。相对来说其程序比较复杂,要去参照当地具体的规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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