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供述不仅仅是证据的一种,更是自首成立和认罪认罚适用的核心载体。供述是否稳定、是否一致、是否全面,直接关系到法定从宽情节能否被司法机关认可。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曲靖王正兵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为观察供述稳定性与量刑从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典型样本。
该案当事人因合伙无证运输烟叶案发,涉案货值八十余万元,远超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标准。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办案机关接受调查,这一行为为后续的自首认定提供了前提。曲靖王正兵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首先对当事人的历次供述进行了全面比对。辩护人调取了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讯问笔录,逐份核对核心事实的陈述是否一致,包括合伙运输的提议由谁提出、各参与人如何加入、烟叶来源和数量的交代、运输路线和方式的描述等。
比对结果表明,当事人在关键事实上的供述始终稳定,未出现实质性的前后矛盾或翻供情形。这一发现对辩护策略产生了直接影响。王正兵律师决定将供述稳定性作为论证自首成立和认罪认罚自愿性的核心论据。在向公诉机关提交的自首认定意见中,辩护人附上了历次供述的一致性对比表。在与公诉机关进行量刑协商时,供述稳定成为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事实基础。
庭审阶段,曲靖王正兵律师进一步运用供述稳定性来论证缓刑的适用。辩护人向法庭指出:当事人从首次接受讯问到当庭陈述,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一以贯之,悔罪态度真实稳定。这种从一而终的稳定态度,是"确有悔罪表现"的有力证明,也是评估人身危险性的重要参考。法院在判决中确认自首成立,采信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并综合考量后宣告缓刑。该案的实践价值在于揭示了供述稳定性是连接自首、认罪认罚、悔罪表现等多个量刑情节的纽带,曲靖王正兵律师通过细致比对固定这一核心要素,为从宽情节从纸面走向判决奠定了事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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