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缓刑期间可不可以离婚再结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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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重婚缓刑期间可以离婚再结婚,因为我们国家并没有禁止在缓刑期间离婚或者结婚的这样一种规定。但同时在缓刑期间离婚的话,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议来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的话可能问题会比较多,因为因素等活动会比较麻烦。
重婚缓刑期间可不可以离婚再结婚?

一、重婚缓刑期间可不可以离婚结婚?

重婚缓刑期间可以离婚再结婚,因为我们国家并没有禁止在缓刑期间离婚或者结婚的这样一种规定。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在服刑期间内也是可以申请离婚的,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协议离婚,其实有一方在服刑期间内,夫妻两个人的离婚程序并没有因此受到限制,这种就是自愿离婚的一种了。自愿离婚就是双方已经对自己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并且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这种情况就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只不过由于服刑人员的身份比较特殊,还是需要向监狱进行申请出狱办理,并且由指定的警察陪同办理登记离婚才行。

第二种就是诉讼离婚了。法律中规定在一方服刑期间内,另外一方是可以去提起离婚诉讼的,这种情况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甚至还要简单一点,是因为普通的离婚官司基本上都是需要经过两次或者更多的诉讼才可以解决诸多问题,但是与服刑人员的起诉离婚会更加快速,一般只需要一次诉讼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当然这也是法律要求的出狱时间决定的。

只要夫妻两个人的感情已经破裂,符合了婚姻法中可以申请离婚的几个条件,基本上都是可以申请离婚的,并不受到是否因为一方服刑的限制。

二、不能离婚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我们国家对于协议离婚还是规定的比较自由的当事人,只要将事项协商好了就可以,有些情况之下的话存在着重婚罪,并且正在接受刑事处罚,在这个阶段当中的话进行离婚,然后再次结婚,完全可以,法律当中并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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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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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再判处其缓刑,显然与缓刑撤销之规定不符。刑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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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那么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呢,具体存在如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符合缓刑的各个适用条件,无论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是一般情况下的数罪并罚,都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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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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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重婚罪一定是缓刑吗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认罪的情况,对婚姻无过错方赔偿情况。判缓刑一般比较很少,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的较多。当然这主要是视具体情况而定,由于现在的社会风气等原因如果受害者不追究的话一般情况下重婚罪判处缓刑机率较大。如果夫妻关系中,受侵害的一方态度坚决,要求从重处罚,并且提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证据,应当判处实刑机率较大。
二、重婚罪的判定以及责任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提出诉讼,一般情况不会主动受理。
1、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2、刑事责任。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综上可知,对于重婚犯罪,并不是说最后犯罪分子一定就能适用缓刑,具体还需要看案件的情况,只是说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重婚罪一定是缓刑吗,重婚罪是否判缓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重婚罪一定是缓刑吗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认罪的情况,对婚姻无过错方赔偿情况。判缓刑一般比较很少,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的较多。当然这主要是视具体情况而定,由于现在的社会风气等原因如果受害者不追究的话一般情况下重婚罪判处缓刑机率较大。如果夫妻关系中,受侵害的一方态度坚决,要求从重处罚,并且提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证据,应当判处实刑机率较大。
二、重婚罪的判定以及责任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提出诉讼,一般情况不会主动受理。
1、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2、刑事责任。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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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犯罪可以再适用缓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期内犯罪不可以再适用缓刑
司法实践中,有的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
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
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而不能一缓再缓。况且,第七十七条
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
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累犯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
综上,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应再适用缓刑。
相关知识:缓刑考验期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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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犯罪是否可以再适用缓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缓刑期内犯罪不可以再适用缓刑
司法实践中,有的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
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
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而不能一缓再缓。况且,第七十七条
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
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累犯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
综上,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应再适用缓刑。
相关知识:缓刑考验期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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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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