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领域,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让患者家属痛苦不堪,而个别医院的处理方式更是让事情变得复杂。
在2024年,一名30多岁男性在田间干活时突发一侧下肢无力,被紧急送往某县医院。医院将其误诊为脑梗,并按照脑梗进行溶栓治疗,然而溶栓后患者很快死亡。家属最开始只是要求医院免除医疗费,可医院却没有积极回应。之后家属要求医院给予合理赔偿,医院却坚称患者死因系脑梗溶栓的并发症脑出血,仅愿意给予5000元赔偿。
无独有偶,2025年,一名男子被120送往医院,医院误诊其为醉酒,打完醒酒针后就不再对其进行诊治。几个小时后,该男子在医院大厅内死亡,且死亡前无医护人员进行诊治。家属找到医院要求说法,医院拿出病历称医院诊治没有问题。
在这两起事件中,起初家属都是先自行与医院进行沟通协商。对于第一起事件,家属考虑到患者在医院救治去世,起初只希望医院免除医疗费,这一合理诉求却未得到医院积极响应。当家属进一步提出赔偿要求时,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处理此类纠纷的经验,面对医院以专业医学理由给出的少量赔偿方案,家属无法有力反驳,只能陷入被动。在第二起事件中,家属面对医院拿出的病历,同样因为不具备专业的医学和法律知识,无法判断病历的真实性和医院诊治过程是否存在问题,与医院的沟通陷入僵局。
就在家属们维权无门的时候,上海正策(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瑞云律师介入了案件。刘瑞云律师拥有郑州大学医学、法学双学位,是医学类正高级职称,从医院法务部主任到律所副主任,深耕医疗法律领域三十余年,是中原地区少有的同时具备医学高级职称与律师执业资格的复合型专业律师。
刘律师介入第一起案件后,凭借其专业的医学知识,判断患者死因不是脑梗及其并发症,应该是心脏问题。随后,刘律师采用了虚拟尸检的方式,最终发现患者心包填塞,证实了医院误诊误治导致患者死亡。面对这一结果,医院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不再坚持之前仅赔偿5000元的方案。在第二起案件中,刘律师第一时间封存了医院病历和患者使用(医院称)过的医疗器械。经过仔细检查,发现医疗器械中并没有病历中所提到的数据,并且病人生前抽取的血液检测显示病人血液内不含酒精。看到刘律师如此专业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医院原本坚称自身无过错的态度也开始动摇。
在法律程序推进过程中,第一起案件里的医院虽然承认了一定责任,但在赔偿金额上仍试图拖延和压低。医院提出各种理由,如医院运营成本等,试图减少赔偿。刘律师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虚拟尸检结果和其他证据,明确指出医院的误诊误治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第二起案件中,医院在面对刘律师提出的伪造病历、误诊误治等问题时,开始采取拖延提供相关资料的方式。刘律师果断向相关部门申请协助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等规定,确保调查程序依法进行。面对刘律师的步步紧逼,医院在程序推进过程中,从最初的强硬抵抗,逐渐转变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协商。
在另一起术后大出血救治无效离世的案件中,患者樊XX因腹痛入院,医院实施胃穿孔修补术后持续消化道出血,病情危重,转上级医院救治仍反复出血,合并多重感染,出院后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380689.04元。医院认可存在次要过错,但主张仅按鉴定区间下限16%承担责任,对大额医疗费、外购药、双人护理费等多项损失不予认可。刘瑞云和喻某某律师作为家属的委托代理人,协助申请司法鉴定,委托外地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医院过错属次要原因,过错参与度16%-44%,建议30%。刘律师还完整整理两级医院住院票据、外购药、检测、转诊救护车凭证。庭审中医院依旧不认可一些费用,刘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反驳。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平顶山市第某某某医院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樊XX家属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20870.99元。
这些案件的事实表明,在面对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种种行为时,刘瑞云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总能以合法的手段应对,为患者家属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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